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良山镇。
2.2 拟建设规模:8.4631MWp。
2.3 计划工期:2024 年 5 月 30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0 日(车棚完工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30 日,其他工程完工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10 日),具体工期以合同约定为准,具 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或监理人下发的开工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
本标段范围包括且不限于以下:
1. 根据大唐新余二期厂区光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完成设计以及设计优化,其中包括 所有屋面光伏组件的排布设计,设计总容量应不低于 8.4631MWp;
2. 厂区光伏项目所有建安工程、调试、施工临建以及竣工验收后所有屋面的检测及补 漏质保两年;
3.所有厂区光伏项目设备和材料(含招标人提供的设备和材料)的卸车、保管、二次倒 运、施工、消缺);
4.安全设施标准化,施工过程中的协调、垃圾清运、安全措施、文明施工等;
5. 项目试验(含涉网试验,涉网试验按照厂区光伏项目接入新余二期工程厂用电系统 要求进行,不含性能试验)及检查测试(含组件安装前功率测试,包括且不限于组件功率特 性、隐裂、组件功率测试等所有内容;组件投用后检测,含热斑、EL 隐裂、功率等检测内 容)、分系统调试、整套系统启动调试、试运、安全管理备案、质量监督注册、过程监督检 查及整改闭环(如有);
6.并网前的检查、接入厂用电系统方案编制、消缺、谐波计算等;
7.工程验收(含安全设施、环保、消防、水保、职业卫生、防雷检测等各项专项验收、 档案竣工移交和竣工验收)及投产交付、档案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服务(如有);
8. 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移交;
9.负责办理与项目施工有关的许可文件并承担相应费用,包括办理地方施工备案手续、 劳动安全与职业健康及环境保护许可手续等;承担施工所涉及临时用地的补偿及恢复等费用。 配合招标人完成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电力业务许可证办理工作(如有)。
10.光伏设备和材料、电气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其他屋面光伏组件以及全厂光伏标段内 的逆变器、电缆、箱变、无功补偿装置、并网柜、给排水系统设备由招标人负责, 除上述设 备材料外,煤棚光伏组件以及组件连接所需材料、监控系统设备、保护设备、无线通讯设备、 调度自动化及电量计量设备系统、火灾报警等设备和材料均由投标人负责采购。
11.标文件中未列出但是为本工程所必需的相关设备、材料、施工等均属于本次招标范 围。对招标范围内,如果某些分项在招标文件中未专门提到,但它对于一个光伏电站的功能、 安全、稳定运行是必不可少的, 那么这些建筑、设备或服务, 也应由承包人提供,其费用包 括在总价中。
12、本工程作为 EPC 总承包交钥匙工程,不论招标文件是否提及、投标报价高低,凡 涉及本工程勘察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建筑安装、试验、检查测试、调试试运、质量监督、 施工许可证办理、水保、安全设施、环保、消防、职业卫生等所有专项验收、启动验收、档 案竣工验收和竣工验收等相关方面的全部工作内容及费用均属于承包人的工作范围;组件清 洗设施的施工包括在本标段中。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和电力行业标准, 确保系统综合发电效 率、发电量及其他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达到设计承诺值或国内同类工程先进水平。整个项目投 产后必须实现现场无人值守、远方集中监控、项目整体运行高度智能化、并满足专业运维的 要求。
13、施工单位应对分散式光伏项目所属建筑物提供的载荷进行复核, 并出具载荷复核报 告,并对其承担所有风险;包括光伏支架基础,逆变器基础,电缆施工及工程所需的临时占 地补偿及协调费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为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3.2 投标人资质业绩要求:
3.2.1 投标人必须同时具有以下资质:
(1)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 质;
3.2.2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3 投标人近 5 年须(2019 年 1 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 2 个 及以上已完成的 5MW(或 MWp)及以上屋面光伏的 EPC 工程的投运业绩或具有 1 个已完成的 10MW(或 MWp)及以上屋面光伏的施工工程的投运业绩,并提供业绩证明(业绩证明至少包 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 竣(完)工类证明材料等,国外业绩证明需提 供对应的中文译本)。
3.3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备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
(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B 证;
(3)在合同实施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
(4)具有从事类似项目管理工作经历,并担任过 1 个及以上已完成的 5MW(或 MWp)及 以上屋面光伏工程的项目经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业绩证明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 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完)工类证明材料及本项目与拟派项目经理的关联性文件;国 外业绩证明需提供对应的中文译本等)。
3.4 投标人拟派设计总工程师须满足以下条件:投标人拟派设计总工程师须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同时具有1个及以上已完成的 5MW(或 MWp)及以上屋面光伏项目的设计总工程师工作业绩(业绩合同中包含光伏项目勘 察设计工作内容,或在其他项目中作为联合体成员承担光伏项目勘察设计工作,均可作为有 效业绩),并提供证明材料(业绩证明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主要内容页和与拟 派人员关联性文件)。
3.5 财务要求:近三年每年净资产大于 0。
3.6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6.1 近 三 年 内 被 列 入 国 家 应 急 管 理 部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且有 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6.2 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严重 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6.3 按照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 与资格,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 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 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7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 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 2024 年 4 月 23 日至 2024 年 5 月 04 日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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