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红云红河烟草(集团) 曲靖卷烟厂2024年生产车间墙地面维修项目已由红云红河烟草(集团)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红云红河烟草(集团)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红云红河烟草(集团) 曲靖卷烟厂2024年生产车间墙地面维修项目。
2.2建设
2.3计划工期:累计工期90日历天,质量保证期24个月,(有阶段性施工的可能,以招标人书面开工通知中标人入场开工之日起计算,开工后,现场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天数不计入工期)。
2.4招标范围:对曲靖卷烟厂生产车间地坪、墙面等进行维修,具体内容及数量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5质量标准: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等国家、行业现行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的规定,一次性验收合格。
2.6场地条件:已具备施工条件。
2.7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2.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3.2资质要求:投标人需具备建筑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当前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
3.3人员配备要求:拟派往本项目的人员须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经理(
(1)
(2)技术负责
(3)专职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3.4财务要求:提供2020~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损益表)。【若成立不足3年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损益表);若为2023年及以后新成立公司,可提供公司内部自行编制的财务报表或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银行开具的资金证明文件,投标人若为事业单位的,则不需提供利润表/损益表】。
3.5信誉要求:
(1)投标单位自2020年1月1日至今未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提供承诺书)
(2)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被正式列入中国烟草总公司或中国烟草总公司转发的行业其他工商企业、云南中烟“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在禁入期限内,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均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由招标人查询,并于评标时将查询结果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
(3)投标单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未被列入黑名单。(由招标代理机构在项目评审当天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提交评标委员会审查)。
3.6提供符合要求的《廉洁诚信承诺书》、《与招标人干部职工不存在关联关系的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本条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