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庆中烟工业 黔江卷烟厂易地技术改造项目工器具采购已由重庆中烟工业 批准采购,项目业主为重庆中烟工业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工器具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
2.2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本项目主要为黔江卷烟厂易地技术改造项目工器具采购及安装。
2.3本次招标项目货物采购估算金额:407.83万元。
2.4招标范围:包括完成起重搬运设备、电工工具、钳工工具、机加工设备、清洗工具、巡逻车、工具柜及其他常用工器具的供货(设计、制造)、装配(含出厂前组装、测试和检验、现场整体组装等)、装卸、运输(含包装、保险)、安装(或指导安装)、调试、考核、验收,以及质量保证期内的维修、维护、保养、人员培训和其它相关伴随服务等工作内容,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2.5交货
2.6交货期:
(一)供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设备制造、检验并具备发货条件;接招标人组织验收书面通知起,15日历天内将货物运输到现场。
(二)现场安装调试工期:接招标人组织验收书面通知之日起,15日历天内完成设备现场安装及调试。
(三)验收:工厂试运行完成30日历天后,由招标人组织验收。
2.7标段划分:/
2.8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允许投标人以投标货物的下列身份参加投标:
☑制造商
☑代理商(包括经销商、制造商下属销售子公司)
☑3.1.1投标人为制造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备有效的产品性能检测合格报告或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3.1.2投标人为代理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投标货物制造商授权书;
注: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中,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同一品牌同一型号货物的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在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3.2投标人还应在业绩、资金、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