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唐山高新区便民利企数字化服务中心项目已由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以唐高备字【2024】27号(项目代码:2404-130273-89-05-681289)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唐山高新区发展运营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2.1项目概况
2.1.1 建设规模:该项目包括主楼地上6层总建筑面积21547.2平米,西附楼地上三层总建筑面积1046.61平米,东附楼地上3层总建筑面积1046.61平米,临街商业1-2层建筑面积3000.39平米,地下车库一层建筑面积13000平米,室外地面工程占地面积9960平米。总装修面积39640.81平米。
2.1.2 建设地
2.1.3 质量标准: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相关规范规定及相关技术标准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相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1.4 工期:2024年5月-2024年9月。
2.2 招标范围:包括本项目施工图设计、施工等全部内容,并配合甲方完成设计手续、施工开工手续及施工验收等相关手续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备履行合同的财务能力,诚信合法经营,没有失信与违法记录。
3.2 投标人须具备①设计单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施工单位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的企业。
3.3 投标人类似业绩要求:是指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的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有一项房屋建筑工程类项目业绩,①投标人如果独立投标,须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独立或以牵头人名义)或同时提供设计+施工业绩;②若为联合体投标,设计单位须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独立或联合体设计方)或设计业绩、施工单位须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独立或联合体施工方)或施工业绩。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最多由2家组成,并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实施。
3.5主要人员要求:
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施工负责人,下同):须具备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须证企相符;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
②施工负责
③设计负责
以上①③不能为同一人。
3.6投标人未处于投标禁止期。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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