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青山水库工程环境保护监测技术服务(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邢台市青山水库工程环境保护监测技术服务已由河北省水利厅以 冀水审[2023]603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邢台交建青山水库项目管理 ,建设资金来自国债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邢台市青山水库工程环境保护监测技术服务(二次);
(2)建设地
(3)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青山水库坝址位于邢台市信都区境内的西青山村附近,坐落在子牙河流域滏阳河水系的白马河干流上,控制流域面积242km²,总库容1.29亿m³,是一座以防洪为主,兼顾邢台市区应急供水和下游百泉复涌补水的大(2)型水利枢纽工程。拦河坝采用土石坝和混凝土重力坝所组成的混合坝型,坝顶高程156.0m,坝顶总长2230m,最大坝高66.0m。土石坝段位于现代河床左侧及左岸一、二级阶地,坝顶总长1975m,主坝型为土石分区坝,左岸坝高较低坝段采用均质土坝;重力坝段位于现代河床右侧,坝顶总长255m,采用碾压混凝土坝,重力坝段布置有溢流坝、泄洪洞及放水洞等建筑物;土石坝段与重力坝段之间采用插入式连接。工程等别为Ⅱ等,主要建筑物拦河坝(包括挡水坝段及泄、放水坝段)及消力池级别为2级,大坝右岸永久边坡级别与拦河坝建筑物级别一致为2级,坝后放水管、坝后防护平台及消力池出口右岸护坡等次要建筑物级别为2级。拦河坝(包括挡水坝段及泄、放水坝段)设计洪水标准为10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取为2000年一遇;消能防冲建筑物设计洪水标准为50年一遇,为避免水库泄洪危及土石坝安全,对消能防冲建筑物采用2000年一遇洪水标准进行复核。工程区地震基本烈度为Ⅶ度区。
本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拦河坝(包括土石坝段、重力坝段及连接坝段)、坝区交通、管理区建设、库岸防护及水库移民安置等。
(4)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环保验收备案工作并移交完成全部验收成果为止。
(5)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省市现行的环境监测标准和规范。
2.2 招标范围:根据环评影响报告书及相关法规标准的要求完成施工期和竣工验收前的环境监测(包括但不限于水质、环境空气、噪声、土壤、生态环境等),并编制验收监测(调查)报告,依照国家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最新要求和需要,配合开展环境保护相关的行政验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1.2财务要求:近三年(2020-2022年度)或成立至今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电子彩色扫描件。
3.1.3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评标当日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查询记录为准)。 3.1.4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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