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一建设
商水县职教中心 (一期) 建设项目
十一公司-商水县职教中心(一期)建设项目-商水县职教中心项目主体及附属工程(第Ⅱ标段)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一建设 商水县职教中心 (一期) 建设项目, 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所需十一公司-商水县职教中心(一期)建设项目-商水县职教中心项目主体及附属工程(第Ⅱ标段)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编号:8HGXCGFA240325002)。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标段(包)编号:8HGXCGFA240325002/01
标段(包)名称:十一公司-商水县职教中心(一期)建设项目-商水县职教中心项目主体及附属工程(第Ⅱ标段)-标段包01
招标内容及范围:商水县职教中心(一期)建设项目主体及附属工程Ⅱ标段施工招标
2.2 计划工期: 720
2.3 建设 2投标人须是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一建设 (以下简称为十一化建)合格分包商。 3投标人须履约信用良好,无生产安全、质量和环保事故,近半年无合同争议纠纷引起的诉讼、仲裁、违法行为记录及有关行政处罚等相关情况。 4投标人须未列入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化集团)“限制交易分包商名单”、 “不合格分包商名单”、“不良企业(个人)名录”或“分包商黑名单”。 5投标人须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6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招标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投标人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招标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3 本次项目是否接收联合体: 接受 不接受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提交投标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