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赞皇县槐河南岸界面风貌提升项目-南岸城市亮化工程已由赞皇县行政审批局以赞行投资审〔2024〕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赞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龙门大桥:主要以桥身和桥柱为主。 2、槐河大桥:主要以桥身和桥柱为主。 3、滨河路水务用房:5 个,建筑照明和亮化。 4、太行路(石臼山大街——唐相北街):街道树体亮化。 5、槐河路(县标——县武装部):街道树体亮化。 建设地
2.2招标范围:本工程的设计、施工总承包等全部工作。 建设地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同时具备以下资质: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设计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照明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3.施工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财务要求:/ 3.1.3业绩要求:/ 3.1.4信誉要求:未被列入“信用中国”(http://)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要求,以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3.1.5其他要求:开标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到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按无效标处理(没查询到的认为没有失信行为)。 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标处理。 监督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允许设计单位与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对本项目投标,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 (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3)联合体各方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6)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单位,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文件,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7)联合体成员(包括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2家; (8)联合体投标的电子投标文件使用牵头人名义和CA制作并上传。。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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