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曙光路(车站西街—南水北调)管网及其他配套设施工程已由正定县行政审批局以正行审投资批复【2023】7号批准建设,核准文号为正行审招标核【2022】34号,项目建设单位为正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代建单位为正定县国有资产控股运营集团 ,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专项债券,不足部分由县财政统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曙光路(车站西街—南水北调)管网及其他配套设施工程(育英街-城东街段)电力部分10KV线路迁改深化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
2.2建设内容:本项目为曙光路(车站西街—南水北调)管网及其他配套设施工程(育英街-城东街段)电力部分,主要建设内容为育英街-城东街段10KV线路电缆入地。
2.3建设地
2.4招标范围:本项目的深化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设备材料采购、施工安装等,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后交付招标人使用及提供后期服务。
2.5计划工期:60日历天内完成,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单位开工令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1)设计资质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2)施工资质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电力监管机构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四级(含)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项目经理可兼任本项目的施工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组成联合体的单位最多不能超过(含)2家,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单位,并出具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中须载明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各方的工作范围及权利和义务,应有相互承担连带责任等条款。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
3.5财务要求:投标人(包括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 2022年或 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6信誉要求: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若投标单位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上述要求);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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