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
2.1.1 项目名称:长沙智谷智慧综合能源项目-E12、E13 舒适性空调系统配 套燃气、计量计费系统、蓄冰装置供货及安装工程施工。
2.1.2 项目地点:位于望雷大道东部区域,具体为东至雷高路,西至望雷大 道,北至中国通号产业园,南至长延路。
2.1.3项目概况:本次招标为长沙智谷智慧综合能源项目-E12、E13舒适性空 调系统配套燃气、计量计费系统、蓄冰装置供货及安装工程。其中锅炉房用气设 备为3台4900kW真空热水锅炉,单台用气量为520Nm³/h,锅炉房总用气量为1560Nm ³/h,用气压力为20~50kPa;计量计费系统数据采集面积约59.97万平方米,采 用电磁式能量计;蓄冰装置规模为6个有效容量3516kW ·h(1000RT ·h)。
2.2 招标范围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燃气工程:从已预留的室外燃气接驳点至用气设备的燃气表、阀门、 管道、管件、燃气泄漏报警系统及相关土方开挖、回填、外运等, 包括燃气工程 涉及的专项工作(含燃气开通手续的办理)。
(2)计量计费系统:空调计量计费系统管理主机、空调计量计费系统管理 平台、数据接口(支持后续扩展与园区的智慧能源管理平台的数据接口)、4G 通 讯网关、数据采集器、总线电源箱、UPS、空调能量表及配套电动阀、智能电表、 总线电缆、信号线管材及其他辅材等。
(3)蓄冰装置供货及安装工程:主要包括蓄冰装置(包含不限于实现蓄冰装 置完整功能的蓄冰槽体、蓄冰盘管及外接管法兰、外保温及饰板、温度传感器、 液位传感器、冰量传感器等)供货及安装工程(含设备型钢基础制作)、蓄冰系统乙二醇溶液供货及灌注,配合能源站总承包单位进行管线对接、控制接线调试等 工作。
(4)根据建设进度及运行负荷情况逐步实施。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资格。
3.2 资质条件
3.2.1 投标人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 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 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设计、施工的能力。其中 燃气工程 允许分包,分包单位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 具备 GB1 级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 。
3.2.2 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3 近 18 个月内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近 12 个月在集团 公司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3.3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 3 年具有 3 个计量计费项目的施工业绩(必须提供 业主/用户证明,并附业主/用户联系方式,否则不予采纳)。
3.4 财务状况
3.4.1 投标人近 3 年财务能力稳定、可靠, 流动资金能满足本招标项目施工 需要。
3.4.2 投标人应提交最近 3 个会计年度经合法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包 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财务报表附注、审计报告,并按要求填 写《投标单位主要财务指标表》(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3.5 施工设备
3.5.1 投标人应能保证及时提供本招标项目所需的施工设备,其数量和品种 应能满足本招标项目主要的施工作业要求。
3.5.2 若中标,拟投入本招标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清单中的关键设备和数量 应及时到场,并保证完好。
3.6 项目经理
3.6.1 必须与投标人签定正式劳动合同 3 年以上(必须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 机构盖章的社保证明,否则不予采纳)。
3.6.2 应有 5 年以上施工经历,近 3 年内负责过相同或类似的工程施工(要 求提供业主/用户证明,并附业主/用户联系方式,否则不予采纳),担任过类似 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副经理)。
3.6.3 持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机电)和安全生产 B 证。项目经理 资质证书实行押证管理,中标人从签定合同起需将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押 在业主方保管,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退还。
3.7 人员要求:
3.7.1 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取得二级注册建造师 职业资格(机电)和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必须与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签 定正式劳动合同 1 年以上(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机构盖章的社保证明),具有 3 年以上工程管理经验,且至少全过程担任过 2 个以上同等或以上规模工程项目施 工的主要负责人。
3.7.2 安全负责人:具有中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取得相关安全执业资 格,具有 3 年(36 个月)及以上工程安全管理经历。
3.7.3 其他主要人员应具备相应资质,均应有至少 1 个以上类似工程施工经 验;现场安装、调试和试验的主要技术人员,必须具备参与 1 个以上同类设备项 目的经验。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 其他
3.9.1 投标人近 36 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 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3.9.2 投标人没有处于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 处罚期内;未被列入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
3.9.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或单位;
(2)为本标段(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标段(项目)的代建人;
(4)与本标段(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5)与本标段(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6)与本标段(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7)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8)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9)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0)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 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 信企业名单;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 ”网站或 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 罪行为的;
(1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请于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内进入报名参与购买招标文件, 不接受现场购买。
4.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4 年 4 月 2 日至 4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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