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 新建调度中心配套工程建管物资(空调设备)已由《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 计统部关于下达新建调度中心配套工程建设方案的通知》(计技装函〔2023〕199号)、《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 概预算审查所关于新建调度中心配套工程施工图预算审查意见的批复》(概审函〔2024〕10号)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 技术改造资金,项目业主为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 ,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 工程项目管理所新建调度中心配套工程建管物资(空调设备)。
2.2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共2个包件,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一:《物资需求一览表》(投标人可选择一个或多个包件投标,所有包件均不得拆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专项资格要求
3.1.1 01B:风冷热泵机组、组合式空调机组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代理商,代理商投标必须出具生产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和生产商提供售后技术服务的承诺;
(2)投标物资须通过空调节能产品认证、CRAA认证,生产商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3)投标物资须具有近三年(2019年1月1日以来)带有“CMA或CAL或CNAS”标志的检测机构按国家现行标准出具的检测报告(满足本项目要求设计最大制冷量(制热量)的检测报告);投标物资生产商须具有10年以上生产经验,以第三方检测报告为依据并加盖制造商公章;
(4)须提供投标人的所投品牌供货业绩,须具有2019年1月1日至今在铁路房建设施、大型民用机场、图书馆、地铁、商场等大型公共建筑场所的供货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200万元),须同时提供同一项目的中标通知书、供应合同及设备使用主管单位出具的运行良好一年(含)以上的安全运行证明(加盖公章);
(5)本包件不接受OEM代加工和贴牌产品,投标人所投包件的低温空气源热泵机组与组合式空调机组须是同一品牌。
3.1.202B:机房专用空调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代理商,代理商投标必须出具生产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和生产商提供售后技术服务的承诺;
(2)投标物资须通过空调节能产品认证、CRAA认证;
(3)投标物资须具有近三年(2019年1月1日以来)带有“CMA或CAL或CNAS”标志的检测机构按国家现行标准出具的检测报告;投标物资生产商须具有10年以上生产经验,以第三方检测报告为依据并加盖制造商公章;
(4)生产商须具有通过CNAS认证的计算机和数据处理机房用单元式空气调节机的实验检测实验室并提供认证证书;
(5)须提供投标人的所投品牌供货业绩,须具有2019年1月1日至今在铁路专用设备机房或国家级大型数据机房工程的机房空调供货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200万元),须同时提供同一项目的中标通知书、供应合同及设备主管单位出具的运行良好一年(含)以上的安全运行证明(加盖公章);
(6)本包件不接受OEM代加工和贴牌产品,投标人所投包件所有产品必须是同一品牌。
投标人资格条件: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诚信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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