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GCZCB-2024-03-10号
所属行业:钢铁行业
标讯类别:国内招
所属地区:江西省新余市
一、项目概况 炼铁事业部化产作业区15万吨/年焦油深加工装置配套1台焦油加热炉(有效热负荷4330KW),1台初馏塔加热炉(有效热负荷1745KW),1台精馏塔加热炉(有效热负荷1745KW),1台反应釜加热炉(有效热负荷700KW),设计为燃烧焦炉煤气、高炉煤气或高焦气混烧,为工艺提供所需热量。为解决多烧嘴造成火焰偏流等问题,实现焦油加工装置稳定、安全、环保生产,公司决定实施焦油加工装置管式加热炉改造。 新钢公司拟对焦饼自动化测温和管式炉增改项目焦油加工管式炉改造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凡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均可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二、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已落实。 三、招标内容及工期要求 1、招标内容: 焦油加工4台管式炉改造设备供货安装,包括4台管式炉的燃烧器更新,配套控制系统、煤气设备及管道等改造的设备设计、制造、供货、安装调试 、验收等。 2、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工期要求 设备交货时间:2024年5月30日前; 施工时间:2024年5月30日前具备施工条件,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施工。 四、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投标人应具有冶金工程或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3、投标人应具有ISO9000 质量认证体系。 4、投标人必须具备先进、成熟、可靠的生产技术和生产能力,拥有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维护等方面的专门技术人才和精良的加工设备,对本项目建立有效的管理体制。 5、投标人需提供近五年(2019年-2023年)至少三项管式加热炉新建或改造业绩。投标时需提供业绩证明文件,包括:合同、技术附件扫描件等。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7、未被中国宝武集团列入禁入名单的投标人。 8、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设备供货厂家为主)。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组成联合体的数量不超过两家,联合体一方不得同时另外单独参与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 (2)联合体投标时需提交联合体协议作为要件之一,联合体协议中要载明联合体投标代表的牵头人,并声明联合体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相关工作范围。 9、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五、
项目 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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