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
哈密东南部风电场位于哈密市东南约 180km 骆驼圈子东戈壁;淖毛 湖风电场淖毛湖风电场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伊吾县淖毛湖镇西 南约 13.6km;哈密十三师风电场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巴里坤县 东北部直线距离约 90km 处;三塘湖风电场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 巴里坤县东北部直线距离约 70km 处;托克逊风电开发有限公司(托克逊电 场)位于新疆托克逊县小草湖地区,距托克逊县县城以北约 20km 处,西临 314 国道,场区海拔高度约在 300~400m 左右;乌鲁木齐达坂城风电开发有限公 司(达坂城电场)位于新疆达坂城风区,场址位于东经 88°6 ′~88°9′、北 纬 43°28 ′~43°31′之间,占地面积约 9.8km2。工程场址距乌鲁木齐市区约 70km、柴窝堡盐湖东北侧、312 国道以北 ;哈巴河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哈巴 河电场)位于新疆阿勒泰地区哈巴河县萨尔布拉克乡境内哈巴河风电场;大唐若
羌风电场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若羌县内, 距离县城东南部
约 12 公里;鄯善风电场位于新疆吐鲁番地区鄯善县,距离鄯善县 100km。
2.2 项目规模:
十三师风电场采用 133 台华创风能 CCWE1500/82.DF 型风电机组,单机容量 1.5MW;三塘湖风电场采用 33 台联合动力风电 UP77-1500 型风电机组, 单机
容量 1.5MW;
淖毛湖风电场采用海装 HZ102-2000 双馈型机组 51 台,湘电 XE105-2000 直
驱型机组 49 台,单机容量 2.0MW;
哈密东南部风电场采用 67 台华锐风电 SL-3000-113 风电机组,单机容量
3.0MW;
托克逊风电场一二三期项目, 装机容量 148.5MW,采用 99 台单机容量 1.5MW 金风科技生产的 GW70/1500 机组;四期项目,总装机容量 49.5MW,采用 33 台单
机容量 1.5MW 华创风能生产的 CCWE1500/70 双馈型并网机组;
达坂城风电场上海电气风机 24 台,机型 W2000C-87-70,海装风机 26 台,
机型为 HZ87-2000L;
哈巴河电场装机总容量为 49.5MW,现有装机 33 台华创 CCWE82/1500.DF 型
风力发电机组;
若 羌 电 场 总 装 机 容 量 49.5MW , 由 33 台 单 机 容 量 1.5MW 的 华 创
CCWE1500-93.DF 型风力发电机组成;
鄯善电场总装机容量 49.5MW,采用 33 台金风 1.5MW 永磁直驱风力发电机组, 其中 GW82/1500 型机组 26 台,轮毂高度 70 米,叶轮直径 82 米;GW87/1500 型
机组 7 台,轮毂高度 75 米,叶轮直径 87 米,均采用中材科技生产的叶片。
因风机大部件损坏处理难度大, 安全风险高, 维修周期长, 易造成风机长停, 影响设备可利用率。为确保风机大部件损坏后能够及时恢复运行, 减少停机时间,
计划开展风电机组吊装服务框架协议招标,框架有效期两年。
2.3 服务期限:
(1)本次招标结果有效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承包方式,具体以实际吊装风机台数进行固定单价结算,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不可预见的吊装措施费、进出场费、管理费、窝工费等所有报价风险因素, 服务期间, 不能以任何理由调整单价, 协议执行期间总金额不超过合同预算总价;
(3)有效期内合同按照一年一签的方式签订,在每年合同执行期限结束前 三个月招标人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平等的方式, 对本项目中标人当年工作质 量进行考核评价, 并将考核评分结果作为是否签订下一年度合同的依据及服务期 考核依据。考核评价分值高于(含) 80 分方可签订下一年度合同, 评价低于(不含) 80 分则不再续签后续合同。
以上 3 条中的任何 1 条到限协议自动终止。
2.4 招标范围:
东疆公司:三塘湖风电场预估开展 8 台风机大部件吊装;东南部风电场预估 开展 13 台风机大部件吊装;十三师风电场及淖毛湖风电场预估开展 11 台风机大部件吊装。
乌昌公司:托克逊电场预估 3 台叶片、2 台发电机、1 台齿轮箱和 1 台主轴 承吊装;达坂城电场预估 1 台叶片、 4 台发电机和 2 台齿轮箱;哈巴河电场预估1 台发电机、 4 台齿轮箱和 2 台主轴承吊装;巴吐公司:若羌电场预估开展 2 台变桨轴承吊装;鄯善电场预估开展 1 台叶
片和 1 台发电机吊装;
吊装工作量依据具体更换的大部件为定量, 包括叶片、发电机、轮毂、齿轮 箱、主轴、传动链、机舱等吊装。吊装所需吊具、大部件支架及螺栓均由投标人 提供。同时, 投标人负责吊装更换涉及的电缆和油管、冷却水管等的拆卸和恢复, 发电机对中、螺栓紧固等塔上风力发电机组恢复运行的所有检修项目, 更换维修至风机恢复稳定运行。
2.5 分配原则:
第一中标候选人 50%比例;第二中标候选人 30%比例;第三中标候选人 20% 比例。如出现候选人不能正常履约, 合同即可终止。其剩余合同份额由剩余两家单位平均分配,在原有份额上进行增加,其他合同内容无变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订立并履行合同的能力。
3.2 投标人应具备特种工程(特种设备的起重吊装)专业承包资质或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3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 年 3 月 1 日至今)具有风机 1.5MW 及以 上大部件(包括但不限于叶片、发电机、轮毂、齿轮箱、主轴、传动链、机舱、 叶轮、变桨轴承)总吊装业绩台数不少于 5 台。需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扫描件(首页、能反应吊装具体内容及数量的关键页、签字盖章页等)。
3.4 人员要求:无
3.5 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6 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3.6.1. 近 三 年 内 被 列 入 国 家 应 急 管 理 部 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6.2.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6.3.按照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 进行复核, 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 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 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 接受社会监督, 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6.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 年 3 月 26 日 00 时至 2024 年 4 月 6 日 17 时 (北京时间, 下同),登录下载
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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