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各标段的资格要求 | 标段名称(标段号) | 简要技术指标 | 对投标企业要求 |
京杭运河湖西航道(上级湖段)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EPC1) | 京杭运河湖西航道(上级湖段)改造工程按照内河航道II级标准整治,起点为南四湖上级湖湖口(醋刘庄),终点为二级坝(微山船闸上游引航道末端),航道里程 63.765km。设计代表船型1顶@2×2000t船队,航道底宽 Bb≥60m,航道水深 H≥4m,最小转弯半径 R≥540m。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疏浚工程、护岸工程、航标工程,以及锚泊区、桥梁、渡口、排灌站、信息化、线缆改建等配套工程。 | 资质资格要求 |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同时具备:
(1)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2)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3)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施工资质的单位提供)。 |
业绩要求 | 业绩要求须满足下列1、2条件之一:
1、投标人应同时具备:①设计业绩:2018年1月1日至今,完成1项国内内河III级及以上航道工程或国内沿海5万吨级及以上航道工程的施工图设计业绩(以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准);②施工业绩:2018年1月1日至今,完成1项国内内河III级及以上航道工程或国内沿海5万吨级及以上航道工程的施工业绩【以交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2、2018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完成1项国内内河III级及以上航道工程或国内沿海5万吨级及以上航道工程的设计施工总承包(或EPC总承包)业绩【以交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
财务要求 | 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2020年度至2022年度或2021年度至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状况表(资产负责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企业成立时间不足该年份的,按实际年限提供财务状况。
注: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满足上述要求。 |
信誉要求 | 1.未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未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拟在投标文件中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在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无行贿犯罪行为的书面承诺;
7.未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满足信誉要求的情形。
注: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满足上述要求。 |
人员要求 | 1.项目负责人(1人):具备港口与航道工程注册一级建造师证书,具备港口与航道工程及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证,具备10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2.技术负责人(1人):具备港口与航道工程及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备10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3.设计负责人(1人):具备港口与航道工程及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备10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4.施工负责人(1人):具备港口与航道工程注册一级建造师证书,具备港口与航道工程及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证,具备10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5.安全生产负责人(1人):具备工程系列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具备5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
主要机械设备(含试验检测)要求 | 无 |
分包要求 | 1、本项目严禁转包和违法违规分包。
2、本项目详勘和施工图设计工作不允许分包。
3、本项目施工主体及关键性工作不允许分包。
非施工主体及关键性工作若需施工分包,须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专业施工单位实施,且须经发包人同意。 |
联合体要求 |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各自承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联合体牵头人须同时具备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和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
其他要求 | 如联合体投标,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须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施工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可由联合体成员委派。 |
3.2 | 每个申请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段。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最高信用等级的申请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段。 |
3.3 | |
3.4 |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3.5 | 投标文件中已列明但开标前未记录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从业单位、业绩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在招标评审时不予认定。非交通运输行业职责范围内的从业单位、业绩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应确保可在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监管平台或国家相应平台中查询,并在投标时提交相关截图及网址等信息。根据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信用信息管理的有关规定,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从业单位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信息及时录入到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合同履约管理和信用评价工作。 |
3.6 | 本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及评标专家将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人员、业绩等资料进行核査,并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其投标将被否决;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将对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和国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