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妇女儿童医院东、南院区废气及污水处理常规监测检验项目
询比公告
采购编
1、招标条件
鑫标点工程管理 受青海省妇女儿童医院的委托,对青海省妇女儿童医院东、南院区废气及污水处理常规监测检验项目进行国内询比招标,现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青海省妇女儿童医院东、南院区废气及污水处理常规监测检验项目
2.2项目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3.2供应商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供应商需提供正规的增值税普通/专用发票。(承诺函格式自拟)
3.4提供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测能力。
3.5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资金和专业技术支撑能力,在两年内无违法经营记录,具备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条件。(承诺函格式自拟)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未在类似项目中出现过质量缺陷、质量问题及质量事故尚未得到解决的供应商。(承诺函格式自拟)
3.8供应商对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负完全责任,若提供伪造证件,取消项目参与资格,供应商必须保证上报材料的真实性,青海省妇女儿童医院保留核查的权力,对于弄虚作假的行为,投标人将自己承担由此而引起的各种后果和责任。(承诺函格式自拟)
3.9经信用中国 、中国 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10天内)。
3.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承诺函格式自拟)
3.11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询比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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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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