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百合时光广场(兴达路以东、百合街以北、邢州大道以南)项目设计-施工EPC工程总承包已由 / 以 /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邢台市慈悦医养服务 ,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
2.1.2 建设规模:占地面积2214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6483.34㎡。新建5栋楼,康体娱乐楼3栋(9层1栋、10层2栋)、6层文化中心楼1栋、3 层图书大厦1栋。新建配套公建、人防工程、地下车库及给排水、消防、安全等设施。
2.1.3 计划总工期:440日历天
2.1.4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并达到现行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竣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本工程未开工建设。本次招标范围为本工程的设计、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全部工作。具体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 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履行合同的财务能力,诚信合法经营,没有失信与违法记录。
(1)设计资质: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2)施工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经查询“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其注册建造师数量、专业满足相应资质最低标准要求的,企业现有的三级资质证书可以视同为相同专业二级资质证书使用),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财务要求:2022年度或成立至今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电子彩色扫描件。(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1.3信誉要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1.3.1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期间;投标人未处于投标禁止期。
3.1.3.2投标人没有违章查处和限制投标的情形,评标时由评标专家对投标企业是否有不良记录上网查询:信用中国(投标企业在信用中国中的不良记录有明确的处罚结果,依据处罚结果执行;如投标企业在信用中国中存在不良记录且无明确处罚结果,则在评标结果总分中核减5分);
3.1.4 项目负责
3.1.5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1)设计负责
(2)施工负责
3.1.6其他要求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提供与招标人无利害关系承诺书;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家数不得超过3家(含3家)。(1)联合体各方应共同签署联合体协议,协议中应明确拟负责本项目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明确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以联合体牵头人身份参加投标;(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
3.3本项目在开评标过程中采用“双盲”方式和“分散评标”方式进行评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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