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长安石门公司位于湖南省常德市石门县宝峰开发区。处在石门县东南部丘陵河谷地带,南邻澧水,北倚群山,枝柳铁路横贯城区,是湘西北水陆交通要道。厂址位于澧水南岸I、级阶地上,I阶地标高在58.0-65.0m之间,II阶地标高在65.0-76.0m。
长安石门4号机组脱硝采用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脱硝装置,还原剂采用液氨,一二层催化剂于2014年1月投运,2018年脱硝超低排放改造中加装第三层催化剂,预计到2024年1月1日将运行到33915.71小时,已远超催化剂设计寿命(24000小时)。
2.2招标范围:主要包括#4机脱硝板式催化剂的现场的拆除、清洁、包装、运输及检查、工厂再生、包装、返厂运输、安装、性能试验等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独立企业法人,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投标人(不能是关联单位或上下级企业)应具有脱硝催化剂检测评估CMA或CNAS认可(认可的检测范围应至少包含脱硝催化剂活性、脱硝效率、氨逃逸、SO2/SO3转换率等相关参数),并提交证书以及认可范围附表;
3.3投标人应具有废旧催化剂回收及处置能力,具有有效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危废证核准经营能力不低于1000吨/年(核准经营危险物类别:废物类别HW50,废物代码:772-007-50);
3.4投标人(或其分包单位)应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或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5投标人需提供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不少于 2个3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脱硝板式催化剂再生合同,并且已经投运达到3年或24000小时,提供合同扫描件(包含合同封面、合同内容、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供货合同对应的投运时间及投运证明或用户证明等);
3.6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至2022年的经审计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附注,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以上审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签字盖章页、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
3.7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的承诺书即可;
3,8投标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准并网页截图加盖单位公章);
3.9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子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3.10投标人不得列入“供应(合作)商黑名单”且在公布期内的规定,提供承诺书;
3.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年3月14日08时00分至2024年3月21日18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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