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关食堂食材供应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省 /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GZSW24146FG1024 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1,12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关食堂食材供应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11,120,000.00元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中《主要商务要求》。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情况表(自拟格式)或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关食堂食材供应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通过合同分包形式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要求合同分包给小微企业,且分包给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达到40%或以上。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投标人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参与:1.投标人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批发业)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且本项目服务全部由投标人承接,无需再向小微企业分包。【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 )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2.投标人不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批发业)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则须将本项目合同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小微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占合同金额的比例不低于40%。接受分包合同的小微企业须符合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批发业)政策要求,且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同时提供①分包意向协议书(须符合上述比例),②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须按投标文件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填写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小微企业的具体情况)。注: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如分包意向协议的小微企业为监狱企业,投标人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 )出具的其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人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出具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关食堂食材供应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 (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 及中国 ( /)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 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4)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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