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4年泊头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国债)已由泊头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泊发改审批核(2023)4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泊头市农业农村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2024年泊头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国债) 2建设地
2.2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相关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一标段(复合微生物肥料):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需提供:农业部核发的肥料登记证(复合微生物肥料);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需提供:所投产品厂家的农业部核发的肥料登记证(复合微生物肥料)(取消肥料登记证的省份,需附相关取消证明文件。) 3.1.2信誉要求: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1.3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2本标段专门面向小微企业招标。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本项目按照本项目按照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招标投标“双盲”评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务办【2024]35号),本项目采用“双盲”方式评审。①评标专家“盲抽”。评标专家一律通过专家抽取系统从全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系统不显示抽取专家姓名、联系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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