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
2.2 建设规模:装机容量 50MW/100MWh。
2.3 计划工期:预计 3月 18日开工,90天完成 100MWh全容量并网,120天内完成所有工作。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人开工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睢宁 50MW/100MWh共享储能电站项目(含 400米外线送出工程)EPC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及监造、施工、调试、竣工、质保等全部工作的“交钥匙项目”。包括不限于以下工作:勘察设计: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所有设备技术规范书标书的编制及必须的外部评审等;设备采购:除甲供设备及材料以外的所有设备及材料。工程施工:厂区实体围墙及大门及厂区内所有建设包括不限于场地清表、五通一平、地基处理、厂内建构筑及 50MW/100MWh储能电站建设(含 400m外线建设)安装工程施工(含道路、给排水、供配电工程、消防、照明、暖通、视频等配套设施、电气系统、控制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远动通讯、AGC、AVC、二次设备在线监视与诊断系统、调度数据网(包含电力网络安防设备)、电能计量、同步时钟、同步相量测量及相关设备等内容,与甲供设备接口施工)、物资转运、建筑垃圾转运、项目所有定值整定计算,等保测评及安全防护评估、全站调试(含分系统调试、整套启动调试、特殊调试,调试单位应为 CNAS认证或中国计量认证单位)、并网投运、试运行、以及除招标方所进行的第三方
工程质量检测、竣工验收等。投标人应保证用于本项目的所有设备、材料均满足国家法律、法规,电网及招标人的技术标准及要求;招标文件中未列出但是为本项目所必需的相关设备、材料、试验检测、施工及协调等均属于本招标范围。对本项目招标范围内,若某些分项在招标文件中未专门提到,但它对于储能项目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并网是必不可少的,则这些建筑、设备或服务,也应由投标人提供,其费用包括在总价中。对设计漏项和施工漏项部分发包方有权要求增补,承包方无条件执行;当设计不合理、不符合当地实际条件、不满足当地供电部门和其他部门要求时,承包方应无条件进行修改和完善。实际招标范围以现场工程量为准,不设工程量清单。
2.5 招标范围
不包含以下内容:甲供设备材料:磷酸铁锂电池预制舱(包括电池、电池管理系统 BMS、集装箱内的电力电缆、通信线缆、消防灭火等相关配套设施)、变流升压系统(PCS、箱变)、能量管理系统(EMS),以及电池预制舱/电池柜与 PCS之间的连接线缆。应由招标方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的工程质量检测工作、后评价工作。
2.6 项目分界点:
2.6.1接口原则:本项目涉及的所有系统、设备均外部接口由招标方指定,由投标方负责连接。110kV接入点位于厂区东南侧 110kV线路 0号塔(已建),水源接入点位于厂区东南侧自来水公司母管处,雨、污水口位于厂区南侧污水井处,10kV接入点位于厂区东南侧 10kV线路杆塔处。
2.6.2设计界限:本项目涉及的所有系统、设备均由投标方负责设计。
2.6.3供货界限:本项目除甲供设备及材料外的所有设备、材料、备件等均由投标方负责供货。
2.6.4施工界限:本项目所有土建、消防、电控等建筑安装施工调试均由投标方负责。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 投标人资质业绩要求:
3.2.1投标人须具有以下至少一项勘察资质:
2.5 招标范围
不包含以下内容:甲供设备材料:磷酸铁锂电池预制舱(包括电池、电池管理系统 BMS、集装箱内的电力电缆、通信线缆、消防灭火等相关配套设施)、变流升压系统(PCS、箱变)、能量管理系统(EMS),以及电池预制舱/电池柜与 PCS之间的连接线缆。应由招标方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的工程质量检测工作、后评价工作。
2.6 项目分界点:
2.6.1接口原则:本项目涉及的所有系统、设备均外部接口由招标方指定,由投标方负责连接。110kV接入点位于厂区东南侧 110kV线路 0号塔(已建),水源接入点位于厂区东南侧自来水公司母管处,雨、污水口位于厂区南侧污水井处,10kV接入点位于厂区东南侧 10kV线路杆塔处。
2.6.2设计界限:本项目涉及的所有系统、设备均由投标方负责设计。
2.6.3供货界限:本项目除甲供设备及材料外的所有设备、材料、备件等均由投标方负责供货。
2.6.4施工界限:本项目所有土建、消防、电控等建筑安装施工调试均由投标方负责。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 投标人资质业绩要求:
3.2.1投标人须具有以下至少一项勘察资质:
(1)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
(2)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请注意:同时具有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等岩土工程分项专业资质,不能等同于本次招标资格要求中的岩土工程专业资质。
3.2.2投标人须具有以下设计资质:
(1)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2.3投标人须具有以下至少一项施工资质:
(1)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2.4投标人须具有承装三级及以上和承试三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满足《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36号)相关要求。
3.2.5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6投标人近 5年须具有 2个及以上已投运的集中储能或其他含配套储能项目工程 EPC业绩,且单个项目储能规模不小于 30MW/60MWh(业绩证明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完)工类证明材料等,否则视为无效业绩;国外业绩证明需提供对应的中文译本)。
3.3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满足建办市〔2021〕4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B证;
(3)在合同实施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
(4)担任过 1个及以上已投运的集中储能或其他含配套储能项目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且单个项目储能规模不小于 30MW/60MWh的项目经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业绩证明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完)工类证明材料及本项目与拟派项目经理的关联性文件,否则视为无效业绩;国外业绩证明需提供对应的中文译本等)。
(2)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请注意:同时具有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等岩土工程分项专业资质,不能等同于本次招标资格要求中的岩土工程专业资质。
3.2.2投标人须具有以下设计资质:
(1)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2.3投标人须具有以下至少一项施工资质:
(1)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2.4投标人须具有承装三级及以上和承试三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满足《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36号)相关要求。
3.2.5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6投标人近 5年须具有 2个及以上已投运的集中储能或其他含配套储能项目工程 EPC业绩,且单个项目储能规模不小于 30MW/60MWh(业绩证明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完)工类证明材料等,否则视为无效业绩;国外业绩证明需提供对应的中文译本)。
3.3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满足建办市〔2021〕4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B证;
(3)在合同实施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
(4)担任过 1个及以上已投运的集中储能或其他含配套储能项目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且单个项目储能规模不小于 30MW/60MWh的项目经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业绩证明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完)工类证明材料及本项目与拟派项目经理的关联性文件,否则视为无效业绩;国外业绩证明需提供对应的中文译本等)。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方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须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协议书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联合体成员单位资质业绩具体要求如下:
(1)联合体中的勘察设计单位应满足 3.2.1和 3.2.2要求,近 5年须具有 2个及以上已投运的集中储能或其他含配套储能项目工程设计业绩或 EPC业绩,且单个项目储能规模不小于 30MW/60MWh(业绩证明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否则视为无效业绩;国外业绩证明需提供对应的中文译本);(2)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的应满足 3.2.3至 3.2.5要求,近 5年须具有 2个及以上已投运的集中储能或其他含配套储能项目工程施工总承包或 EPC业绩,且单个项目储能规模不小于 30MW/60MWh(业绩证明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完)工类证明材料等,否则视为无效业绩;国外业绩证明需提供对应的中文译本)。
3.5 财务要求:近三年每年净资产大于 0(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
3.6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6.1 近 三 年 内 被 列 入 国 家 应 急 管 理 部 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6.2 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6.3 按照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 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1)联合体中的勘察设计单位应满足 3.2.1和 3.2.2要求,近 5年须具有 2个及以上已投运的集中储能或其他含配套储能项目工程设计业绩或 EPC业绩,且单个项目储能规模不小于 30MW/60MWh(业绩证明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否则视为无效业绩;国外业绩证明需提供对应的中文译本);(2)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的应满足 3.2.3至 3.2.5要求,近 5年须具有 2个及以上已投运的集中储能或其他含配套储能项目工程施工总承包或 EPC业绩,且单个项目储能规模不小于 30MW/60MWh(业绩证明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完)工类证明材料等,否则视为无效业绩;国外业绩证明需提供对应的中文译本)。
3.5 财务要求:近三年每年净资产大于 0(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
3.6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6.1 近 三 年 内 被 列 入 国 家 应 急 管 理 部 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6.2 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6.3 按照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 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7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 2024年 2月 7日至 2024年 2月 27日 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 2024年 2月 7日至 2024年 2月 27日 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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