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江苏公司金陵电厂1号机组SCR脱硝催化剂再生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4-02-1-088)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南京市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江苏公司金陵电厂1号机组SCR脱硝催化剂再生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华能金陵电厂#1机组SCR脱硝两层催化剂再生及其配套服务工程项目招标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进行工厂化再生催化剂及其必要的配套服务。
催化剂再生计划工期为合同签订后20天内,具体工期再行通知。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华能江苏公司金陵电厂1号机组SCR脱硝催化剂再生项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投标人须具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证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同时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投标人或联合体应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投标人或联合体须出具承诺函,承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须在项目执行期间有效。
3.2.3投标人或联合体须提供2019年1月1日至今至少1项单机容量600MW及以上燃煤机组催化剂再生业绩。
3.2.4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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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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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自编B正ec.ch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