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局集团公司杭州供电段气体灭火报警系统更新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TWZ-GZ2024-005)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上海局集团公司杭州供电段气体灭火报警系统更新项目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气体灭火报警系统更新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详见附件1。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3.1.1营业范围: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性质的投标设备生产制造商或集成设备供应商,能够出具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1.2许可认证:投标产品纳入国家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的,须提供CCCF认证。3.1.3财务能力:投标人须提供近2年(2021年至2022年)财务会计报表。3.1.4质量保证能力:(1)投标产品中气体灭火控制主机须提供国家认可的消防产品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并附自身的产品使用说明书或宣传资料。(2)火灾报警/气体灭火控制主机具备国家认证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原件备查)。3.1.5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近3年(2021年1月至今)至少1份同类物资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合同及对应的最终用户出具的履约情况良好的证明材料。3.1.6履约信用:投标人或投标产品未处在国家、行业、中国国家铁路集团 、上海局集团公司(产品质量抽检、信用评价等)投标限制期内。不接受近3年中国国家铁路集团 公布的被限制过的供应商;不接受被国家铁路局纳入“黑名单”的供应商(投标文件须提供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信用评价结果查询截图)。不接受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报价文件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https://)信用评价结果查询截图);3.1.6其他:(1)不接受联合体及有关联性质的企业的报价,不得分包或转包;(2)已经办理报名登记并且购买了招标文件;(3)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诚信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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