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公司江苏
吉林炼化丙烯腈、MMA项目
十一公司-吉林炼化丙烯腈、MMA项目-吉林石化丙烯腈及MMA项目工艺安装及钢结构04标段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十一公司江苏 吉林炼化丙烯腈、MMA项目, 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所需十一公司-吉林炼化丙烯腈、MMA项目-吉林石化丙烯腈及MMA项目工艺安装及钢结构04标段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编号:[ELECO-CC-2022-JLSHZXSJ-03-315]-2023-ZH-AZ-004)。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标段(包)编号:[ELECO-CC-2022-JLSHZXSJ-03-315]-2023-ZH-AZ-004/01
标段(包)名称:十一公司-吉林炼化丙烯腈、MMA项目-吉林石化丙烯腈及MMA项目工艺安装及钢结构04标段-标段包01
招标内容及范围:工艺安装及钢结构04标段
2.2 计划工期: 2024年1月30日-2024年7月30日
2.3 建设
2.5 其他:
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或具有“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和“建筑劳务资质”,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公司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公司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是十一化建合格分包商。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招标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投标人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招标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3 本次项目是否接收联合体: 接受 不接受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提交投标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