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楚雄卷烟厂复烤车间抱夹机升级改造项目已获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进行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楚雄卷烟厂复烤车间抱夹机升级改造项目
2.2 项目编号:2362010103010037
2.3 招标范围:楚雄卷烟厂复烤车间抱夹机升级改造项目所有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拆除原有抱夹机,更新为龙门式夹抱堆垛机,包含机械夹臂、提升(和移动)机构、电控系统等,配套新增托盘码分机、链式输送机等,对接现有控制系统,实现烟箱的自动堆码(具体招标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标准及要求)。
2.4 项目
2.5 工期:接到招标人通知后进入现场实施,2024年9月30日完成设备改造、安装、调试、具备生产条件。试运行三个月后完成项目验收。
2.6 质量标准及技术要求:满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第五章 技术标准及要求”中的质量标准及技术要求,本项目质保期不低于1年,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7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自筹,已落实。
2.8出资比例为:100% 。
2.9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
(2)信誉要求:
①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名单;
②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③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刑事案件”专栏查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行贿人2017年10月15日至今无向烟草行业人员行贿的情况;
④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行贿人未被正式列入烟草行业或云南中烟发布的“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或曾被列入上述名单,但禁入期限届满的。
(3)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20、2021、2022年)的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注: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成立年限提供财务报表或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最新的财务报表说明)。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5)其他资格要求:无。
注:
①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③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有关投标人的规定,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④投标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存在弄虚作假被查证属实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3.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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