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金阳县光伏发电项目前期工作技术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T231100131524)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凉山州金阳县光伏发电项目前期工作技术咨询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及范围
凉山州金阳县光伏发电项目,规划装机容量约1060MW,工程站址位于凉山州金阳县,项目主要由1#、2#、3#地块组成,其中1#地块场址位于小银木乡、基觉乡、甲依乡、派来镇境内,中心地理坐标位于27°40'23.59"N,103°07'12.53"E。场地较为开阔,四周无遮挡物,场址以缓坡为主,坡度为5°~20°左右,局部地方坡度可超过20°,1#地块规划场址规划装机容量445MW。交通方面,可先抵达省城再由金阳县城向正东方向出发,沿S208省道行驶至则祖乡,再转由其他乡村便道向南行驶到进入规划场址内部,交通条件较好。
2#地块场址位于凉山州金阳县南瓦镇、百草坡镇境内,中心地理坐标位于27°50'05.37",103°06'44.13"E。场地较为开阔,四周无遮挡物,场址以缓坡为主,坡度为5°~20°左右,局部地方坡度可超过20°,2#地块规划场址规划装机容量365MW。交通方面,可先由S208省道到达丝窝乡,再转由其他乡村便道向北行驶到进入规划场址内部,交通条件一般。
3#地块场址位于凉山州金阳县百草坡镇、天地坝镇境内,中心地理坐标位于27°47'12.45"N,103°19'48.09"E。场地较为开阔,四周无遮挡物,场址以缓坡为主,坡度为5°~20°左右,局部地方坡度可超过20°,规划装机容量250MW。交通方面,可先由S208省道到达县城,再经G353到达溪底村附近,再转由其他乡村便道向东行驶到进入规划场址内部,交通条件一般。
金阳县地处四川省西南部,凉山彝族自治州东南部边沿,金沙江北岸大小凉山交界带。东北与雷波县、西北与昭觉县相接,西隔西溪河与布拖县毗邻,东、南两面为金沙江,与云南省的永善县、昭通市、巧家县隔江相望,总面积1588.23平方公里。
项目招标范围及主要工作内容:
本项目招标范围是三峡(凉山)能源投资 凉山州金阳县光伏发电项目前期工作技术咨询服务项目,包括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安全预评价报告、地形图测绘、地勘、可研报告、初步设计报告编制与审查等技术咨询服务。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1.开展项目选址范围敏感性因素排查,合理调整项目选址范围,确定项目初步规模及开展经济性评价,编制凉山州金阳县光伏发电项目建议书或项目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编制依据、项目概况、场址选择、项目太阳能资源概况、工程建设方案、项目投资与收益、开发时序等内容),并配合完成备案涉及的相关工作。当相关部门对成果质疑时,由报告编制单位负责解释、补充、修改及完善。
2.开展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制,协助项目备案。
3.协助招标人有效推进项目实施(包括但不限于配合招标人开展内部投资决策、配合备案前和开工前手续办理工作、配合后续项目招标文件技术条款、工程量清单及招标图纸等编写工作)。
4.承担因报告编制产生的专家咨询、审查等费用。
5.本项目在完成三峡集团前期立项程序后,开展项目可研阶段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可研阶段地勘、项目全部用地范围的1:500地形图测绘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编制报告需满足国家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工作规定和技术标准,组织报告审查,同时通过三峡集团有关单位内部评审和外部审查,并根据审查结果对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直至形成收口版可研报告。
6.项目通过三峡集团投资实施主体的投资决策后,开展地质详细勘查工作,提交地质勘查报告。完成初步设计报告编制及评审工作,编制报告需满足国家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工作规定和技术标准,报告需通过三峡集团有关单位内部评审和外部审查,并根据审查结果对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直至形成收口版初步设计报告。
2.2计划工期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开展工作,直至完成招标内容内所有工作为止。
本项目工期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项目实施方案编制;第二阶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审查;第三阶段,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编制及审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资质条件(应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②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
③具有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岩土工程或工程测量或勘探测试专业);
(2)项目经理资格:拟任项目经理具有并提供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担任过单个项目装机规模不小于100MW光伏主体项目的设计项目经理(
(3)财务要求:提供近3年(2020年、2021年、2022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且无连续亏损;
(4)信誉要求:未处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 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5)业绩要求: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2个100MW及以上规模的光伏主体项目可研报告和1个100MW及以上光伏主体项目初步设计或包含初设的勘察设计完成业绩,并且提供合同证明材料。
3.2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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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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