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价公告
1、采购条件
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 第二工程公司(以下简称“询价人”)以公开询比价方式为重庆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1标项目经理部采购一批活动板房,采购物资拟使用该项目建设工程资金用于本次采购后所签订合同的货款支付。
2、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2.1.项目概况:
7号线一期工程石门坝站~斑竹林站(不含),线路全长1.2km,均为地下线。设明挖车站1座,正线区间1个,包括TBM及矿山法区间。设物流园枢纽主变电所及科学会堂主变所共计2座,施工内容包括石门坝站、石门坝~斑竹林区间的土建,物流园枢纽主变电所和科学会堂主变电所(含外线路)的土建、装饰装修、机电设备等。
区间均为单洞单线圆形隧道,采用钢筋混凝土管片衬砌结构,管片外径6600mm、内径5900mm、厚度350mm、环宽1500mm,管片为通用楔形型式、楔形量39.6mm(双面楔形),对称设置于楔形环的两侧环面。管片环向分6块,其中标准块3块(B1、B2、B3)、邻接块2块(L1、L2)、封顶块1块(F)。管片块之间采用弯螺栓(M27)连接,环向接缝设连接螺栓12个,纵向接缝设连接螺栓10个,合同金额为5.85亿元。
2.2.采购范围: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 重庆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1标项目主体工程所需活动板房。
2.3.采购数量: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计量 单位 | 工程 数量 | 材质 | 规格 (mm) | 门 | 窗 | 屋面 形式 | 所属工区 | 备注 |
1 | 双层民工营地宿舍、浴室、厕所 | ㎡ | 3300 | 岩棉夹芯彩钢板、金属岩棉板 | 50*0.326mm | 防盗门D930mm×H1980mm铁皮厚0.5mm | 塑钢 玻璃推拉窗 | 四面坡坡排水石膏板吊顶,坡比大于3%, | 明挖区间 | K式 |
说明:
(1)本次采购数量仅为估算量,实际工程需求量为最终采购量,由于工程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实际供应数量减少,询价人不对报价人进行任何补偿。
(2)投标文件需注明活动板房的具体配置数量及规格型号。
(3)报价文件可单独列出安装及拆除单价,以供询价人作为参考。
2.4.交货时间:2024年1月开始,按照买方要求分批次进场,或提供最早交货时间。
2.5.交货
2.6.活动板房质量要求:
1、所有的活动板房建筑构件及其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必须为A级,并出具由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检测单位(或部门)的质量检测报告(包含集装箱检验报告及A级防火岩棉检验报告)。所有钢材必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厂合格证和质量检测报告,其他询价人要求投标人提供的资料,投标人均需提供。
2、投标人提供活动板房所用材料必须保证满足《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50018-2002》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标准要求。
3、活动板房所有钢结构表面涂防锈漆,连接牢固,不变形。所安装板房内外墙面板为白色,外观需美观大方,无缺陷,不渗水、漏水。
4、活动板房所用所有材料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应满足国家行业标准,且均按照最新标准执行。除以上所列举的标准外,投标人所提供材料还必须符合所有适用于本工程的国家及行业规范要求,并满足招标相关技术要求。
5、活动板房使用年限为6年,投标人制定活动板房技术方案时须满足询价人使用年限要求。
2.7.计量方式:活动板房按建筑面积以实际验收工程量为准。
1、K式活动板房面积计算规则;
(1)活动板房面积=外墙外围长×外墙外围宽×层数
(2)雨棚面积=雨棚投影面积的一半
(3)过道、楼梯=自然层水平投影面积
(4)板房总面积=(1)+(2)+(3)
2.8.付款方式:
2.8.1.先货后款,分工点分批次结算。
2.8.2.结算:分工点分批次验收合格后办理结算。报价人授权委托人凭询价人授权的现场验收人员签收的《收货凭证》(送货单等,至少一式三份,询价人两份)和《材料清单》(一式三份),以安装验收合格的数量为结算数量,于验收合格当月25日前到询价人设备物资部办理《材料结算单》,作为双方结算依据。结算清单明细表一式伍份,需由询价人、报价人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询价人叁份,投标人贰份。
2.8.3.投标人根据《材料结算单》向询价人提供对应金额的国家正式合格有效的增值税专用税务发票(一票制)。发票必须符合询价人要求,并为合法、合规、全额含税的增值专用发票(发票信息由询价人提供)。报价人对发票等单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询价人对发票等单据进行核实,确认无误后,办理付款审批手续。
2.8.4.付款方式:询价人收到发票并校验无误后自材料财务挂账后第2个月(挂账当月除外),买方支付给卖方第一批已验收货物金额70%的货款,之后每月支付10%,以此类推支付至90%,剩余10%作为质保金。
2.8.5.如遇到询价人业主工程结算款不能及时到位导致询价人暂时资金周转困难,延期支付的,报价人应予理解和支持,不应因此停止材料供应,且不得以此作为询价人违约的依据进行索赔。
2.8.6.质保金:质保期为12个月(质保期自供货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满后无任何质量问题的,一个月内无息退还,此质保期为投标人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不作为免除投标人质量责任的依据。
2.9.履约担保:保证金或四大行银行保函。
2.9.1.履约担保金额:¥1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万元)。
2.9.2.履约保证金缴纳方式:以保函或保证金形式交付,由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 重庆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1标项目收取,具体缴纳要求如下:签订合同前,投标人按照合同约定向项目部交纳¥1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万元)作为本次合同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为合同履行完毕,最后一批物资交货验收合格后三个月。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3、投标人资格条件
3.1.营业范围要求: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必须具有相关资质。至少提供2021年1月1日之后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原材料产品合格证书或相关检验报告的1份。
3.2.报价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3.报价人应具有活动板房的供货业绩(或注明工程类别),2021年以来的活动板房的供货业绩不少于2个,且单份合同业绩金额不少于50万元(需提供供货合同等证明资料,提供合同应明确显示合同金额、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物资名称型号及关键技术参数等信息 )。
3.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一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也不应在禁标处罚期内。
3.5.允许生产厂家授权各代理商参加报价,禁止生产厂家与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报价,代理商参与投标报价必须提供生产厂家授权委托书。
3.5.财务状况:资产负债结构合理,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企业的现金流表现正常,资金周转不存在困难。
3.6.投标人正在履行的项目和准备承诺的项目,不应影响本次询价采购项目的按时完成和交货。
3.7.不接受被 集采平台“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供应商黑名单”参与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