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哈密煤电开发有限公司2024年石灰石采购项目已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新疆伊哈密市州区南湖乡
2.2 项目规模: 2×660MW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1年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58/19-CL-01801 |
石灰石采购 |
63000吨石灰石。 CaCO3≥90%;MgCO3≦1.37%;SiO2≦1.55%;Al2O3≦1.03%;Fe2O3≦0.82%;粒径6-20毫米 |
500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石灰石采购】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与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 gsxt. gov.cn)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 credi tchina. 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若为代理商,应提供石灰石生产厂家授权书或合作协议等有效证明材料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上述提及的各种证照和资质业绩证明材料(清晰的复印件、扫描件)须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在开标时递交,若递交的材料不满足上述要求将视为存在重大偏差。关于是否存在消极事由的证明,优先提供行政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此证明材料的,可自行出具相关承诺自证声明,对此未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的,如经评标发现存在相关消极事由,将视为不满足招标资格条件要求和弄虚作假而被否决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3-12-26 14:00到2024-01-06 20:00。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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