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WHTL-FJXT-2023-38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驻马店车务段彭家湾、新安店、大刘庄、西平站列车运行状态智能监测识别系统工程(建筑工程)已由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 计划统计部以《计划统计部关于彭家湾站列车运行状态智能监测识别系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武项审[2023]567号)、《计划统计部关于新安店站列车运行状态智能监测识别系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武项审[2023]565号)、《计划统计部关于大刘庄站列车运行状态智能监测识别系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武项审[2023]543号)、《计划统计部关于西平站列车运行状态智能监测识别系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武项审[2023]54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 ,建设资金来自集团公司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
2.2本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彭家湾、新安店、大刘庄、西平站列车运行状态智能监测识别系统工程配套工程施工。
2.3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总工期90日历天。
2.4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彭家湾、新安店、大刘庄、西平站列车运行状态智能监测识别系统工程(建筑工程)等工作。
2.5本招标项目的标段划分:1个标段,标段号:WHTL-FJXT-2023-387-001。
2.6其他:/。
3.投标人要求
3.1 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营业执照;
(2)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具有1个已完工类似项目的施工和管理经验,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任职;
(4)具有合法认证机构认证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近3年(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3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铁路营业线施工工程 1个及以上已完工类似业绩,且安全质量状况稳定,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
(7)没有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8)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3年内没有被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行为,近3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自身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不存在执行期内失信行为或被限制投标的不良行为;
(9)投标人须为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 零小工程施工单位库中驻马店车务段准入的C级及以上施工单位或局内所有B级及以上施工单位。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报告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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