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黑龙江 鹤岗电厂2号锅炉改烧褐煤改造工程施工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12-3-099)
项目所在地区:黑龙江省鹤岗市新华镇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黑龙江 鹤岗电厂2号锅炉改烧褐煤改造工程施工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华能鹤岗发电 地处黑龙江省鹤岗市新华镇,是典型的坑口电站。距鹤岗市25公里,距佳木斯市39公里。公司总规划容量240万千瓦,一期工程安装两台30万千瓦火力发电机组,工程于1992年开工建设,分别于1998年10月28日和1999年9月26日建成投产发电。二期工程一台60万千瓦超临界机组于2007年4月15日建成投产发电。
2号锅炉改烧褐煤改造工程施工项目,通过对2号锅炉制粉系统、燃烧器及其控制调节装置、辅助设备进行改造施工,使改造完成后锅炉具备全烧褐煤的能力、部分掺烧褐煤能力,同时制粉及锅炉燃烧系统等具备连续安全稳定运行的能力,节能环保等各项指标满足运行要求。
2.2招标范围:2号锅炉褐煤掺烧改造工程采用增加高、中、低三路炉烟制送粉;燃烧系统改造;制粉系统防爆治理。具体内容为:
1)增加炉烟系统;
2)燃烧系统改造;
3)制粉系统改造;
4)新增平台扶梯的制作与安装;
5)除锈、油漆涂刷等防腐施工;
6)其它施工安装内容。
2.3 建设
2.4 规 模:1*300MW。
2.5 计划工期:2024年3月15日至2024年4月15日。
2.6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具有承修电力设施许可证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18年1月1日至今,至少三项锅炉安装工程或检修工程业绩且单项业绩合同金额在200万元及以上。投标时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
3.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5 其他要求:无。
4.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联系人:李工
传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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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ec.ch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