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昌县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汪墩乡等7个乡镇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T231100131429
项目所在地区:江西省,都昌县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都昌县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汪墩乡等7个乡镇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采购已获批准,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江西省九江市都昌县,本次采购主要为汪墩乡等7个乡镇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
汪墩乡污水处理站近期设计规模250m3/d,远期设计规模350m3/d。
鸣山乡污水处理站近期设计规模100m3/d,远期设计规模200m3/d。
春桥乡污水处理站近期设计规模100m3/d,远期设计规模200m3/d。
西源乡污水处理站近期设计规模200m3/d,远期设计规模400m3/d。
和合乡污水处理站近期设计规模200m3/d,远期设计规模400m3/d。
狮山乡污水处理站近期设计规模150m3/d,远期设计规模300 m3/d。
芗溪乡污水处理站近期设计规模150m3/d,远期设计规模300m3/d。
污水处理站工艺设备按照近期设计规模采购、安装,土建按照远期设计规模施工。
本工程污水处理站进水主要为居民日常生活污水,出水需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设计进、出水水质如下表所示:
指标 |
COD |
BOD5 |
SS |
NH3-N |
TN |
TP |
pH |
进水水质(mg/L) |
<200 |
<120 |
<150 |
<20 |
<30 |
<3.5 |
6~9 |
出水水质(mg/L) |
≤50 |
≤10 |
≤10 |
≤5(8) |
≤15 |
≤0.5 |
6~9 |
注:括号外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内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
本工程污水处理工艺流程如下:
污水处理工艺流程图
2.2 招标范围
2.2.1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采购内容为都昌县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汪墩乡等7个乡镇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包含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及配套工艺设备(潜水排污泵、回转式格栅、潜水搅拌器等)、电气设备及自控系统等,以及随机安装维修工具和随机备品备件(以下统称为“招标设备”)。
(2)招标设备的二次设计、制造及供货、工厂检验、包装、至工地的运输、卸车、交验、进场前的第三方检测、现场合同执行配合、安装技术指导及交底、调试技术指导、试运行技术指导、质保服务等。
(3)提交全套设备的技术文件,包括提交现场保管、安装、检查、调试、运行、维护和辅助设备控制系统所需的正版应用软件的使用说明、源程序和使用说明、安装技术文件(包括图纸)、安装技术要求等技术文件,按照招标人要求提供设备到货信息化管理文件,以及可能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数据文件等。
(4)一体化设备内部的设备(包含鼓风机)及管道安装由中标人完成,一体化设备以外的设备及管道安装将由其他承包人完成,本项目中标人应在收到通知后立即派遣合格的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对不同设备之间的接口关系进行协调,并对设备的质量以及设备集成后达到的整体工艺性能负责,保证招标设备优质、安全地投入运行。设备单机调试、联调联试将由其他承包人负责,本项目中标人负责技术指导,直至本项目所有设备调试合格。
(5)设备及安装调试工作界面:本项目中标人负责设备供货;施工单位负责设备安装及设备单机调试,牵头负责设备联动调试及系统联动调试,本项目中标人提供安装阶段、调试阶段及试运行期间的现场技术指导,调试及试运行期间的水、电、药剂、人工等费用不含在本次采购范围内。
(6)安装辅材供货界面:本项目供货范围不包含:①预埋套管、预埋管、预埋件等须在土建施工过程中预埋的材料(设备配套的专用特殊预埋件除外);②管道、管件、法兰、螺栓、螺母、垫片、通用五金件等安装材料及辅材(单个独立设备或撬装设备内部各部件的连接螺栓和用于设备固定的基础螺栓除外);③设备、阀门的配对法兰以及起重设备配套的轨道梁、轨道、车挡、端头档柱;④高压电气设备、消防设备、电缆套管、电缆桥架、电缆沟及电缆井内支架、电缆穿线保护管、基础槽钢、铜鼻子、绝缘护套、电缆标牌、扎带、电缆托臂及其配套安装的辅材;⑤照明系统(含照明配电箱、照明电缆、路灯及室内照明灯具等);⑥防雷接地系统(含接闪带、垂直接地极、水平接地极、设备接地线等);⑦除设备自带的电缆及设备配套的控制箱(柜)到设备之间的电缆由本项目中标人提供以外,其他电线电缆、网线不在本次招标范围。
(7)对招标方人员的培训及执行合同时的其他相关服务。
2.2.2交货要求
(1)计划交货时间:本项目所有设备分批次交货,计划交货时间为2024年1月,具体供货时间以买方书面通知为准;
(2)交货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条件
(1)资质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生产制造商;
(2)业绩要求: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文本载明的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600万元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供货业绩,其中供货设备出水水质执行标准不低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且正常达标运行1年及以上(须提供含清单的合同协议书、用户使用证明及不低于300万元的合同内物资的供货发票,用户使用证明开具时间与供货设备投运起始时间之间的时间跨度不得少于1年,供货发票须含清单明细或销货清单);
(3)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度、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且2021年度、2022年度无连续亏损;
(4)信誉要求:未处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 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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