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南堡盐场 汽柴油招标采购(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北南堡盐场 汽柴油招标采购(二次),项目业主为河北南堡盐场 ,资金来源自筹,出资比例为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河北南堡盐场 汽柴油招标采购(二次)
2.2招标内容:河北南堡盐场 汽柴油招标采购
2.3招标范围:河北南堡盐场 汽柴油招标采购,具体要求详见采购需求。
2.4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2.5供货及供货期限为:按照甲方需求供货,供货期限为1年
2.6交货及服务地点为:甲方指定地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4评标时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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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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