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标公告(公开竞标)
项目编号:POWERCHINA-0109-230271
一、竞标条件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 (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 采购与 (以下简称“采购机构”)以公开竞标方式采购山东招远搅拌站粉料罐(含支承结构),计划使用项目工程款资金及银行贷款用于本次竞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竞标范围
1、项目概况:
(1)项目基本情况:为满足山东招远搅拌站混凝土生产线及其它相关配套工程需要,项目现场拟配置500t钢结构粉料罐27个。
(2)地理位置:山东招远搅拌站工程位于山东省烟台市招远市,距市区约20km。
(3)交通条件:交通便利。
(4)气候条件
招远市属温带季风型大陆性气候,四季分明,气候温和。全市多年平均气温为11.5℃,一月份最冷,最低气温达-18.5℃,七月份最热,最高气温达39.8℃。多年平均干旱指数为1.05。全年日照时数为2753.8h,太阳总辐射量127.1kcal/cm2。霜期始于十月下旬,终于次年四月上旬,全年无霜期一般为180-200 天。
各季节气候特
➢ 气温:2017 年平均气温为13.1℃,实测极端高、低温分别为35.9℃、-11.1℃。
➢ 湿度:2017 年平均相对湿度65%,最小相对湿度为10%。
➢ 风:全年主导风向为SSE,次主导风向为N,项目所在地测站10m 高度年平均风速为4.5m/s,30m 高度年平均风速为5.2m/s,80m、100m 高度处年平均风速为5.8m/s 和6.1m/s,各高度出现频次最多的为3.0-8.0m/s 风速级,所占比例超过60%,项目所在地风速较大,静风(风速<0.5m/s 做静风处理)频率偏小。
➢ 降雨:项目所在地多年平均年降水量为610.7mm。
➢ 气压:项目所在地2017 年平均气压1016.7hPa,极端最高气压1037.0hPa,最低气压995.8hPa。
2、竞标范围:27座(500t)粉料罐,规格为φ6.8m(内径)×9m的设计、供货及安装,其中单锥出料口18座,双锥出料口9座。
3、采购数量:粉料罐27座(500t)、含支承结构,含安装。
4、交货时间:合同生效日期满2个月,合同所有货物具备现场开展成品组装、吊装工作的状态。具体进入施工现场开始粉料罐安装的时间以买方书面通知为准。
5、交货
6、付款方式:签约合同项下所有款项的支付以电汇、银行承兑汇票(不超过一年)、保理或信用证的方式执行。若买方支付银行承兑汇票,卖方承担提前变现的贴息及手续费等相关费用。
6.1预付款
合同生效日期后,买方凭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经买方审核无误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签约合同总价20%的预付款:
(1)由银行开具的金额为合同总价20%的不可撤销的以买方为受益人的合同预付款保函;
(2)由银行开具的金额为合同总价5%的以买方为受益人的履约保函,履约保函有效期须覆盖合同所有货物进入质保期之前的整个阶段;
(3)金额为本次实际支付价款等额的财务收据。
预付款保函须保证自卖方供应货物到达现场的货值达到本合同总价20%后20个工作日内有效,届时经卖方提出申请,买方进行确认,到场货物货值确实达到本合同总价20%,买方在20个工作日内退还预付款保函。
卖方不提供预付款保函和履约保函的,买方不支付预付款。在预付款保函有效期内,因卖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买方要求收回预付款时,预付款保函担保的金额为预付款金额(若买方有已接收并投入使用的合格货物,由买卖双方协商处理,不影响买方对预付款金额的全额收回)。
6.2到货及安装款
合同货物全部到货且卖方完成四条混凝土生产线粉料罐安装并经买方确认无误后,卖方提供以下资料给买方,买方审核无误后向项目建设单位请求支付相应款项并在收到相应款项后20个工作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货物价款的40%:到货及安装款的支付时间最迟不超过四条混凝土生产线粉料罐安装完毕后3个月,以先到的时间节点为准:
(1)结算合同货物价款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金额为本次实际支付价款等额的财务收据;
(3)经买方签认的卖方发货清单及合同货物的质量合格证、材质证明书和检验、试验报告。
卖方承诺:粉料罐安装进度满足买方项目整体进度的要求。若因卖方原因导致安装进度不满足项目整体进度的要求(以业主对项目进度考核的里程碑节点为参考点),卖方接受买方视安装进度滞后对项目的具体影响对卖方进行合理的经济处罚。
6.3验收款
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项目建设单位后,卖方提供以下资料给买方,买方审核无误后向项目建设单位请求支付相应款项并收到相应款项后20个工作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结算金额的37%。验收款支付时间最迟不超过粉料罐全部安装完毕并由买方验收合格后6个月,以先到的时间节点为准:
(1)金额为本次实际支付价款等额的财务收据;
(2)由买方项目出具的技术资料按约定完成移交证明。
6.4质保金
合同结算金额的3%。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项目建设单位后,在卖方供应的货物质保期满2年,未发生质量问题或虽有问题卖方已积极的处理,无遗留未处理的质量问题。或有质量问题并由买方进行了处理,处理发生的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到期有剩余则支付给卖方,若质保金不足以抵扣处理费用,卖方应予以补足。
在质保金支付时,卖方提供支付价款等额的财务收据。
(注:采用一票制方式,发票货款含所有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粉料罐及支承结构设计费、粉料罐及材料费、运杂费、保险费、粉料罐安装费及不可避免的粉料罐生产、组装、防腐、所需的场地租赁费和二次转运费等所有费用)
7、质量要求:满足技术要求和国家最新有关标准、规范对货物的质量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制造企业,是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投标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投标人近3年具有与本次竞标产品相同或相近销售业绩不少于3个。
4、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其它技术要求。
6、本次竞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