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化市农村全时段集中供水保障工程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遵化市农村全时段集中供水保障工程项目(项目名称)己由遵化市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遵审投资审字(2023)152号文件2212-130281-89-05-642564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法人为遵化市水利局(遵化市供水保障工程建设处),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
建设规模及内容:遵化市农村全时段集中供水保障工程项目涉及全市25个乡镇。主要包括三项内容:新建供水工程涉及7个乡镇43个村,针对未安装自来水村庄实施新建供水工程,主要包括新建供水井47眼、新建供水管网约597.051km及配套附属设施。供水改造工程涉及17个乡镇54个村,针对未实现全时段供水村庄进行供水改造,主要包括改造供水井25眼、改造供水管网约1216.185km及配套附属设施改造。智能水表安装工程主要针对480个村的计量设施进行升级改造,涉及25个乡镇480个村,安装智能水表143845块。具体建设内容以京秀工程咨询 出具《<遵化市水利局遵化市农村全时段集中供水保障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评估报告》为准。
最高限价:人民币2627300.00元(大写:贰佰陆拾贰万柒仟叁佰元整)
监理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保修结束之日止。
招标范围:本工程全部工程内容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监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落实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政策(投标人需是符合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相关划分要求的中、小(微)企业,并填写本文件要求的证明函,本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监狱企业视为小微企业;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中、小(微)企业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或事业单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执行其政策。)须具备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实验检测仪器、监测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投标人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水利工程专业,且同时具有水利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不得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文件的联合惩戒对象,联合体投标人各成员均需满足要求(以评标时查询为准)。
3.4其他要求: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2)本条款只做投标提示不作为资格要求,未经资格确认(注册登记)的投标人可在“河北省 平台” 网站进行账号注册。招标文件等资料发布后,潜在投标人从E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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