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陉县城区道路灾后恢复重建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井陉县城区道路灾后恢复重建项目 已由 井陉县行政审批局 以井陉县行政审批局关于井陉县城区道路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初步设计)的批复、井行审投资可研【2023】32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井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井陉县城区道路灾后恢复重建项目;
(2)建设内容及规模:县城区学园路、石河路、昌盛街、迎宾路等8条道路合计长约2100米,包括车行道、人行道及护墙等配套设施灾后恢复重建;
(3)建设地
(4)计划工期:150天;
(5)质量标准:合格;
(6)标段划分:共1个标段。
2.2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其他要求:(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监狱企业、残疾人服务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财政部 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优惠政策。(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3)本项目技术标为“暗标盲评”方式。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3.4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
3.5信誉要求:投标人应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到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否决其投标。(以开标当天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查询不到视为无问题)。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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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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