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须经集团投委会通过,备案完成,则左权风光水火储氢多能互补一体化综合能源基地100MW光伏发电项目升压站场平及进场道路边坡支护采购生效,如不通过,则左权风光水火储氢多能互补一体化综合能源基地100MW光伏发电项目升压站场平及进场道路边坡支护采购无效,中标人承担采购无效的风险,所发生的费用自行承担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山西省晋中市左权县
建设单位:晋中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设计单位:陕西君奥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山西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左权“风光水火储氢”多能互补一体化综合能源基地一期100MW光伏发电项目是由晋中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兴建的一座大型光伏电站。本光伏电站规划总装机容量为100MW,配套建设220kV升压站一座。
本项目位于目拟选场区位于石匣乡,站址中心地理位置为东经113°18′30.84″,北纬37°9′59.55″,站址平均海拔约1200m,建设条件良好,占地面积约为198.354公顷。本工程规模为100MW,直流侧装机134.52MWp,交流侧装机100MW,新建一座220kV升压站,安装1台100MVA主变压器,π接国电投左权-辽阳 220kV 线路。
本边坡工程所属地形地貌为低山区,原始地形陡峭,挖方区坡体岩性上部为(1)层黄土(粉土),(2)层粉质粘土及(3)层长石砂岩,其中(1)层黄土(黄土)具湿陷性,属Ⅱ级非自重湿陷。上部地层为第四系(1)层黄土(粉土)、粉质粘土(2),下部地层为(3)层长石砂岩岩。高挖18.0m,深填20.0m,边坡安全等级属一级,边坡地质环境复杂程度为中等复杂。
本工程范围主要包括:升压站场址平整及进场道路施工、升压站场址外侧边坡支护施工以及相关施工区域水保环保的生态恢复施工。升压站进场道路是以石匣乡赵家庄村沿山路为本工程的主路径修筑至升压站场址。该路拟采用砂石路,其中新建碎石道路约1521米m,满足大件设备、机具运输条件。
计划施工工期:2023年12月11日-2024年02月底全部施工完毕并通过验收,开工日期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招标工程量内容:
按照招标人质量、进度要求完成一期光伏项目升压站场址平整及进场道路施工、升压站场址外侧边坡支护施工以及相关施工区域水保环保的生态恢复施工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道路路基、垫层、面层、路肩、边坡及排水沟等相关工程。包括但不限于过程中所涉及的道路改造、加宽、局部路基加固、涵洞改造、地面附作物拆除清理及临时改变路径施工,路面修复、恢复,道路原设施修复、恢复;道路路基挖填、道路防护、安全标识、道路排水设施。以上工程内容均包含施工临时用地征用、施工场地原始地貌恢复、弃土弃渣处理、一年质保期内的修复维护等内容。详见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工程量清单。
承包人应充分综合考虑冬雨季施工、夜间施工等特殊情况,充分考虑施工过程中的临时占地、附着物赔偿以及阻工协调过程发生的费用等,承包人配合完成工程各阶段的电力工程质量监检,所有费用均包括在相应报价当中,发包方不再另行支付。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取得有效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注: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和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书,并具备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经验(附公司出具的简历材料);同时必须为本公司的在职正式员工,并提供完整的证明材料(劳务合同或社会保险参保缴费人员);近3年(2020年1月1日至今)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过包含建筑或道路或护坡工程或护坡修复工程或场平工程,须附公司任命文件复印件、或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如果能证明),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投标人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来至少具有3项建筑工程或道路工程或护坡施工修复工程业绩(或承包范围包含同类工程业绩),须提供合同扫描件(至少包含合同首页、能够反映承包范围或内容的页面、合同签章页、合同签订时间的页面),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11月07日08时30分起至2023年11月14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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