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安徽 企业展厅设计施工一体化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11-1-050)
项目所在地区:安徽省合肥市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安徽 企业展厅设计施工一体化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项目位于合肥华能政务区总部共计100平方要求以建筑为载体,以华能集团的主题展示内容为脉络,合理的运用装饰设计手法、展示设计手法、平面视觉设计语言、多媒体软硬件设计语言将华能集团安徽 的概况、发展历程、荣誉、技术、案例、党建等合理的分布于展厅当中;
2、流线与内容相得益彰,动态与静态设计语言穿插,互为补充。让展馆具有互动性体验性;
3、整个展厅要求符合讲解的便利性和合理性;充分考虑展馆和本层其它业态的融合统一、在灯光的运用上要突出主题、现代明亮,使展厅具有现代主题展厅的要求;
4、工期:60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须具备须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专业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或建筑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3.2.3投标人业绩要求:自 2018 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须具备至少1项布展类项目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业绩,且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50 万元。
3.3.4项目经理要求: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承诺书。
3.3.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联合体单位应由一家施工单位和一家设计单位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