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POWERCHINA-00-230183
一、招标条件
中国电建集团海南电力设计研究院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国电电力湖南新能源公司蓝山县楠市镇60MW复合光伏发电项目所需的组串式逆变器设备,采购设备计划使用其他资金及银行贷款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国电电力湖南新能源公司蓝山县楠市镇 60MW 复合光伏发电项目的直流侧安装总容量为 81.48MWp,考虑光伏电池年衰减损耗后,本项目在运行期 25 年内的光伏电站年平均上网电量 8093 万 kWh,年等效满负荷运行小时数约 993h。与相同发电量的火电相比,每年可节约标煤 2.48 万 t,相应可减少废气排放量:SO2约 0.24 万 t,NOx 约 0.128 万 t,CO2约 8.1 万 t,此外,还可节约用水 32.37 万 t,减少烟尘排放 2.2 万 t。并减少火电站相应的污废水和温排水等对水域的污染。
2、招标范围:国电电力湖南新能源公司蓝山县楠市镇60MW复合光伏发电项目组串式逆变器采购,包括生产、运输、保险、培训。(详见技术部分)。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项目要求型式、规格 | 项目要求数量 | 备注 |
1 | 组串式逆变器 | 台 | 320kW | 1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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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通信柜 | 台 | 含交换机、数据管理装置等 | 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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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技术规范书及图纸等文件为准;
3、交货时间:计划2023年12月30日前到货15MW,2024年1月30日前全部到货;(以项目部通知排产函为准)
4、交货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制造企业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企业法人,所代理的制造企业满足第3.1条中相关要求,并具有生产制造企业出具的针对本招标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制造企业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招标。
3、应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实施本项目的设计能力、制造能力、质量保证能力和资信及完善的服务体系。
4、 近三年来(开标日前三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与本次采购整套集成产品相同或相近技术能力设备销售业绩不少于 5 个,同时具备本次采购项目容量及以上容量的产品销售业绩不少于 2 个,并提供证明资料(合同、到货验收记录单、发票)。
5、 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未有行贿犯罪行为。
7、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 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9、 本次采购采用资格后审的方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