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159/17-QT-055)
一、 招标条件
安徽华电宿州发电 相关技改项目安徽华电宿州发电 反恐防范技术研究与应用项目项目已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 2.2 项目规模:2×630MW等级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合同签订后120日,详见招标文件。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标书售价(元) CHDTDZ159/17-QT-05501 宿州公司反恐防范技术研究与应用项目 人力防范设施、实体防范设施、电子防范设施等建设工作。人力防范设施:配备对讲机、周界的东门、西门、南门增加反恐器材。实体防范升级改造:对全厂5200米周界电子围栏进行检修,以满足围墙2.5米的达标要求。对制氢站、危化品仓库、升压站、安防监控室增加实体防范措施。电子防范设施建设:建设以安防综合管理平台为核心的综合安防系统,包括视频监控系统增加摄像机,紧急报警系统,部署便携式无人机主动防御系统,配置授时安全隔离装置、单北斗对时装置终端,增设人脸门禁和磁力锁,升级视频存储管理系统等。详见招标文件。 200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 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宿州公司反恐防范技术研究与应用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 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8.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今具有电力系统治安反恐防范系统建设的合同业绩至少1项(合同业绩至少包括电力企业固定式或便携式反无人机防御系统、授时安全防护装置、入侵报警系统其中之一),并提供有效的资质证明材料(合同封面页、供货范围页、签署盖章页,证明材料的文字、印章等关键信息清晰可辨)。 9.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需提供便携式反无人机防御设备和授时安全防护装置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书。 10.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项目 联系人:李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QQ:1211306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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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