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龙烟连锁营销 业务外包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CYYC2303G11030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黑龙江龙烟连锁营销 业务外包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黑龙江龙烟连锁营销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 2.2项目概况:对黑龙江龙烟连锁营销 直营零售门店经营业务(一般外包业务)及公司经营管理业务(重大外包业务)进行外包,按照龙烟公司要求组织人员、技术、必要的工器具等,承包龙烟公司指定门店销售经营工作,主要经营内容及范围:烟、酒、茶等商品经营,以及龙烟公司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开展的其他经营业务;
2.3服务
标段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黑龙江龙烟连锁营销 业务外包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以及为外包人员在全省范围内提供社会保险落地服务的能力。
3.3投标人自行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本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行为,如有行贿犯罪记录行为,严禁参与本项目投标。
3.4潜在投标人未在烟草行业存在行贿行为及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内,如在名单内,严禁参与本项目投标。
3.5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须自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进行信用查询,若企业有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名单的,严禁参与本项目投标。
3.6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20年11月0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中国 ”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上述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本规定,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8本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元。收到邮购款(含手续费)后2日内寄送。
汇款账户:
(1)账户 (2)开户行:哈尔滨银行龙兴支行
(3)账 号:18010000001462794
4.3潜在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需上传以下材料(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投标企业登记信息表;(2)投标承诺;(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5)授权委托书;(6)委托代理人身份证;(7)营业执照;(8)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9)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提供基本账户信息);(10)《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1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12)为外包人员在全省范围内提供社会保险落地服务的能力(提供承诺);(13)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加盖公章);(14)信用中国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加盖公章);(14)未在烟草行业存在行贿行为及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内(提供承诺)。
注:已取得"三证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需提供税务登记证。潜在投标人应对所提供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本项目投标企业登记信息表、投标承诺等请在招标代理机构外网(“下载专区:示范文本”)下载。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23日09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忱义工程项目管理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群力新区丽江路3936号银泰城F座写字楼)十六楼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6.1开标时间:2023年11月23日09时30分
6.2开标
七、其他
7.1服务商应对所登记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以及由此可能引发的一切后果负全责。
7.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信用及联动机制名单进行查询,对被相关部门限制投标或从业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或否决。
7.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4中标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同时依据《中国烟草总公司对行贿供应商实施禁入措施的通知》(中烟办〔2020〕85号)、《中国烟草总公司黑龙江省公司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烟草行业行贿供应商禁入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中烟黑办〔2020〕126号)的有关规定,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或不良供应商“黑名单”,并视情节轻重,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黑龙江省烟草行业的采购活动。当事人对处罚不服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7.4.1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合同的;
7.4.2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7.4.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7.5本招标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
7.6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发布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告服务平台; ;黑龙江省烟草专卖局官方;中国烟草总公司官网网站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信息而造成的损失,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中国烟草总公司黑龙江省公司、黑龙江烟草投资管理 。
九、
没有在 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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