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湖北新能源广西区域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10-2-391)
项目所在地区:广西壮族自治区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湖北新能源广西区域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技术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广西壮族自治区。
2.2 规 模: 广西区域集中式光伏项目共分为5个子项目,建设规划总容量1100兆瓦的光伏发电设备及配置对应比例容量的储能设施,分别为:柳州市鹿寨县平山镇板塘光伏复合发电项目、柳州市鹿寨县平山镇板塘光伏复合发电项目、百色市西林县西平乡150兆瓦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百色市田林县安定镇150兆瓦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百色市乐业县幼平乡300兆瓦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拟分别接入 相关变电站。
2.3 标段划分: 华能湖北新能源广西区域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技术服务标段包1
2.4 服务地点: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百色市
2.5 服 务 期: 自合同签订,并收到招标方进场工作通知函后15天内完成项目可研报告编制工作,并具备审查条件。
2.6 招标范围: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对光伏场区按照规划容量进行总体规划,提供收益测算、项目建议书、投资机会研究报告等)需达到初步设计深度,负责获取光资源数据,收集光伏场区(含升压站)资料,进行场区道路及组件布置区域1:1000地形图测量,提供场区道路、升压站及组件布置图、项目招标技术文件、工程量清单及计价、用地审查所需施工平面图、征地红线图等,协助招标人进行主体工程预招标工作。编制项目竞配方案,配合项目参与广西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指标申报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4)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5)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6)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具有住建部颁发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专业甲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须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
(2)业绩要求:投标人字2020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3项单体装机规模10万千瓦及以上的集中式光伏项目可研报告编制业绩,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