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煤业公司庆阳新庄煤业 新庄煤矿井下车辆租赁
及专业化服务项目【重新招标】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10-2-397)
项目所在地区:甘肃省,庆阳市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煤业公司庆阳新庄煤业 新庄煤矿井下车辆租赁及专业化服务项目【重新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甘肃省,庆阳市
2.2 规 模: 矿井设计生产能力8.0Mt/a
2.3 标段划分: 华能煤业公司庆阳新庄煤业 新庄煤矿井下车辆租赁及专业化服务项目标段包1
2.4 服务地点: 甘肃省庆阳市宁县新庄镇新庄煤矿
2.5 服 务 期: 3年,具体开始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6 招标范围: 将新庄煤矿现有8辆无轨胶轮车交由服务单位统一管理,服务单位根据矿方使用要求提供其余满足矿井生产所需的无轨胶轮车,并负责所有车辆的安全管理、调度管理、日常运行、一级维护、二级维护、文明卫生、检修、大修、年检、故障排除、整车钣金喷漆、内饰整改、保险和更新改造等全部专业服务工作;负责配备完成辅助运输工作所需的管理人员、驾驶人员、维修技术人员、辅助人员等全部人员;负责车辆运行、日常检修及大修所需的油脂、备品备件、材料、工器具、燃油等的供应、运输、仓储及维护管理,固废、危废及垃圾处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煤矿防爆车辆生产企业。
3.2.2业绩要求:近五年至少具有1项煤矿井下车辆专业化服务业绩,附业绩合同证明文件。
3.2.3
3.2.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