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三水院区(一期)建设项目已由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以佛发改投审〔2023〕1号批准(备案)建设,
本项目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三水院区(一期)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已由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以佛政数监管核〔2023〕12号核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承包方式:基本设计收费固定折率包干,其他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3.2.5项的规定。
3.质量要求:
3.1勘察质量要求: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规划、选址、设计、岩土治理和施工的需要,并符合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深度要求。配合“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三水院区(一期)建设项目”获得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
3.2设计质量要求:满足下一阶段设计或施工的需要,并符合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深度要求。承诺获得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并配合“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三水院区(一期)建设项目”获得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
4.投标保证金
4.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1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4.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4.3 若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5.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定标候选人,在完成公示并进入定标环节,如最终未能中标,给予10万元的经济补偿,如未中标的定标候选人设计方案被采纳,另外给予20万的经济补偿。
6.其他
6.1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6.2 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6.3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评定分离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