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新疆公司托什干河水电 和田地区于田县50万千瓦光伏项目施工准备工程预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10-3-313)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华能新疆公司托什干河水电 和田地区于田县50万千瓦光伏项目施工准备工程预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华能新疆公司托什干河水电 和田地区于田县50万千瓦光伏项目位于和田地区于田县境内,初选位置为于田县西和高速公路南侧奥依托格拉克乡,距离于田天津工业园区约9公里,本项目拟建设50万千瓦光伏电站,配套建设储能系统,储能按10%,2h集中配置设计。初步接入方案为在光伏场址附近新建一座220kV汇集站,初步规划容量为3×240MVA,通过220kV线路送出至于田220kV变电站,送出线路长度约30公里,项目接入系统方案以国网公司批复为准。
2.2 施工
2.3 采购内容:该工程范围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进场临时道路、临建设施场平、汇集站场平、临建网络通讯系统及监控系统、10kV永临结合供电系统、临时供水系统、临建生活办公设施及相关装修,宣传用品、临时用地手续办理等施工准备相关工作,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4 工 期:项目计划2023年11月初开工,2023年12月15日竣工。。
2.5 其他需要说明内容:
本次招标采用预招标方式开展,采购结果及采购合同生效条件如下:
招标标的项目履行通过华能集团 投委会备案;
招标标的项目取得华能年度基建投资和资金预算。
招标结果未达到生效条件, 投标人产生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若各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 视为已承诺自愿承担本次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条件
投标人须为华能集团供应商库内合格供应商,且未处于暂停参加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满足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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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专项条件
3.2.1资质要求: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业绩要求:近三年至少2项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线路施工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
3.2.3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取得建设部颁发的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和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同时必须为本公司的在职正式员工,并提供完整的证明材料;近3年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过至少一项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线路施工业绩,附公司任命文件复印件或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