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河北清洁能源 新能源基建项目工程管理技术服务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10-2-354)
项目所在地区:河北省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河北清洁能源 新能源基建项目工程管理技术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华能河北清洁能源 新能源基建项目主要分布在河北省各地市及周边县区等地,为满足各基建现场正常施工管理的工作需要,拟开展基建项目工程管理技术服务项目招标采购。
招标范围:主要包括各在建新能源项目升压站土建及安装工程、储能设备土建及安装工程、光伏区土建及安装工程、风机土建及安装工程、集电线路工程、外送线路工程、站内设备单体调试、联合调试和储能调试等整体基建施工安全、质量、进度、造价、合规性管理把控,科学调整工期计划,全过程提供工程管理技术服务。技术服务人员需求按照招标范围满足现场施工需要,暂定8人。其中:土建专业4人,电气专业3人,安装专业1人,其中一人兼任技术联络人,统筹负责各项目人员安排及招标方与中标方之间的沟通联络等工作。
服务期限:以招标方书面通知进场日期为准,服务期暂定一年。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按各技术服务人员实际服务工作地点相对应的项目公司进行统招分签。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需具有工程监理电力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资质证明材料
(2)投标人须提供自2020年1月1日至今至少2项集中式光伏项目或风电工程监理业绩并提供合同扫描件。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