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包头铝业燃煤自备电厂可再生能源替代达茂旗1200兆瓦新能源项目200MW光伏组件采购;
2.2项目类型:设备采购;
2.3项目概况:本工程新能源总装机容量为1200MW,其中包括风电1000MW,光伏200MW。本工程配套建设两座220kV升压站。本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达茂旗境内,场址地势东高西低,海拔在1250m~1450m之间,东南方向距达茂旗直线距离约85km。
2.4项目地点:内蒙古包头市达茂旗;
2.5招标范围: (1)本项目招标范围为满足项目所需的全部光伏组件本体及其附属设备,采购总容量244MWp。投标人应提供满足标段总容量与峰值功率要求的光伏组件产品本体及其附属设备(含接线盒组件连接线、同一支架内上下排组件之间的连接线、MC4插接头及专用工具等)、配套服务等,具体如下:
光伏组件及其设备正常运行所必需的附属装置、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的设计、制造、试验、包装、运输、交货和指导现场安装、提供工厂图纸及资料,以及现场安装调试阶段的质量检查、试验、配合试运行和验收、技术文件的编制等工作。
(2)本项目划分以下1个标段进行采购:
标段 |
标段名称 |
产品型号要求 |
采购容量 (MWp) |
01 |
包头铝业燃煤自备电厂可再生能源替代工程光伏组件采购 |
N型570Wp及以上单晶双面双玻组件 (电池尺寸为≥182mm) |
244 |
合计 |
244 |
2.6质量要求:供货组件应通过依据 IEC61215 和 IEC61730 的组件性能和安全认证,太阳电池组件型号应经过 CQC 或 TUV 认证或同等资质的第三方认证;满足第五章技术规范书相关标准与规范。
2.7 交货要求
(1)交货时间:
合同签订后一个月交总量的30%,具体到货时间、交货数量以招标方书面通知为准。
(2)交货地点:内蒙古包头市达茂旗施工现场。
(3)交货方式:车板交货。
2.8其他要求:(1)不接受贴牌代工行为的投标。(2)过去存在不良行为并对中铝包头铝业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造成严重后果的(投标人不良行为包括招评标过程中被证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履约过程中出现严重违约、重大合同纠纷的;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的)不允许参加投标。3)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控股和被控股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单位,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均作否决投标处理,母、子公司之间及隶属于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之间的业绩、资质不得相互借用。
3.2 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业绩要求:近三年(2020年至今)国内外N型单晶硅双面双玻组件累计合同业绩500MW以上或100MW合同3份(注:需按年份分别提供业绩清单、年累计量汇总及业绩真实性承诺书),须提供合同首页、盖章页、供货范围页扫描件,母、子公司之间及隶属于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之间的业绩、资质不得相互借用。
3.4信誉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没有处于被有关部门责令停业,主要资产被查封、冻结,没有处于重组或申请破产状态,产品质量无不良记录,供货时间无迟延记录;在近3年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设备质量问题,在合同签订、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被政府相关管理机构列入失信企业,未被中铝集团、包头铝业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负面清单、预警清单。
投标人在报名期间和投标有效期内未被列入承包商负面清单,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或国家发展改革委信用中国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3.5 其他要求:不接受联合体、代理商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3-10-27 09:00至2023-11-06 17: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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