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日期:2023.10.24 招标编号:ZZ066023583229 一、招标条件 国信靖江2×100万千瓦机组扩建项目第二批辅机设备(第一批次)及相关服务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规模:2×1000MW级高效超超临界二次再热发电机组,同步配套建设烟气脱硫、脱硝等环保装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0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标段1:给水泵汽轮机凝结水泵(ZZ066023583229/1) 标段2:低加疏水泵(ZZ066023583229/2) 标段3:水环式真空泵(ZZ066023583229/3) 标段4:开、闭式冷却水系统(ZZ066023583229/4) 标段5:开、闭式水板式热交换器(ZZ066023583229/5) 标段6:耐压称重式皮带给煤机(ZZ066023583229/6) 标段7: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成套设备(ZZ066023583229/7) 标段8:离相封闭母线及全绝缘浇筑母线(ZZ066023583229/8) 标段9:带式输送机(ZZ066023583229/9) 标段10:滚轴筛(ZZ066023583229/10)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标段1:给水泵汽轮机凝结水泵 合格投标人应具备以下通用和特定资质条件: 1、通用资质条件 1.1 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法人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文件证明其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1.2 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且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原件备查; 1.3 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1.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5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和未处于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 证明材料); 1.6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供货设备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提供承诺函); 1.7 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提供承诺函); 1.8 投标人应如实填写投标文件,并按要求提供相关附件。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保证合同执行期间有关证件、文件处于有效期。开标后一旦发现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或提供虚假文件或内容,无论多么微小,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1.9 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2、特定资质条件 2.1 业绩要求:自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产品不少于在2台套国内单机容量1000MW等级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中的投运业绩。 2.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同时提交其产品符合业绩要求的投运业绩的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封面、签字盖章页、范围、供货清单、设备型号、交货日期、投运时间及用户 2.3 本标段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标段2:低加疏水泵 合格投标人应具备以下通用和特定资质条件: 1、通用资质条件 1.1 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法人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文件证明其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1.2 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且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原件备查; 1.3 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1.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5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和未处于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 证明材料); 1.6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供货设备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提供承诺函); 1.7 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提供承诺函); 1.8 投标人应如实填写投标文件,并按要求提供相关附件。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保证合同执行期间有关证件、文件处于有效期。开标后一旦发现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或提供虚假文件或内容,无论多么微小,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1.9 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2、特定资质条件 2.1 业绩要求:自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产品不少于在2台套国内单机容量1000MW等级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中的投运业绩。 2.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同时提交其产品符合业绩要求的投运业绩的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封面、签字盖章页、范围、供货清单、设备型号、交货日期、投运时间及用户 2.3本标段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标段3:水环式真空泵 合格投标人应具备以下通用和特定资质条件: 1、通用资质条件 1.1 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法人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文件证明其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1.2 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且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原件备查; 1.3 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1.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5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和未处于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 证明材料); 1.6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供货设备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提供承诺函); 1.7 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提供承诺函); 1.8 投标人应如实填写投标文件,并按要求提供相关附件。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保证合同执行期间有关证件、文件处于有效期。开标后一旦发现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或提供虚假文件或内容,无论多么微小,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1.9 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2、特定资质条件 2.1 业绩要求:自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产品(汽轮机凝汽器水环式真空泵)必须具有不少于8台套在国内单机容量1000MW等级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中的投运业绩(不包括机组投运后的改造业绩)。 2.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同时提交其产品符合业绩要求的投运业绩的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封面、签字盖章页、范围、供货清单、设备型号、交货日期、投运时间及用户 2.3本标段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标段4:开、闭式冷却水系统 合格投标人应具备以下通用和特定资质条件: 1、通用资质条件 1.1 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法人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文件证明其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1.2 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且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原件备查; 1.3 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1.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5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和未处于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 证明材料); 1.6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供货设备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提供承诺函); 1.7 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提供承诺函); 1.8 投标人应如实填写投标文件,并按要求提供相关附件。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保证合同执行期间有关证件、文件处于有效期。开标后一旦发现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或提供虚假文件或内容,无论多么微小,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1.9 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2、特定资质条件 2.1业绩要求:自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时间为准),投标人产品(开、闭式水泵)、(闭式水泵)至少各具有1个国内单机容量1000MW等级及以上燃煤发电厂中应用的投运业绩。 2.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同时提交其产品符合业绩要求的投运业绩的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封面、签字盖章页、范围、供货清单、设备型号、交货日期、投运时间及用户 2.3本标段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标段5:开、闭式水板式热交换器 合格投标人应具备以下通用和特定资质条件: 1、通用资质条件 1.1 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法人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文件证明其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1.2 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投标人若为制造商,则投标人需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且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原件备查;投标人若为代理商,则投标人所投产品制造商需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且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原件备查; 1.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4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和未处于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 证明材料); 1.5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供货设备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提供承诺函); 1.6 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提供承诺函); 1.7 投标人应如实填写投标文件,并按要求提供相关附件。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保证合同执行期间有关证件、文件处于有效期。开标后一旦发现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或提供虚假文件或内容,无论多么微小,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1.8 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2、特定资质条件 2.1业绩要求:自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时间为准),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至少具有2个应用在国内单机容量600MW等级及以上燃煤电厂的投运业绩。 2.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同时提交其产品符合业绩要求的投运业绩的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封面、签字盖章页、范围、供货清单、设备型号、交货日期、投运时间及用户 2.3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需提供授权证明文件,招标人仅接受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代理商参加投标,若出现相同授权,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
标段6:耐压称重式皮带给煤机 合格投标人应具备以下通用和特定资质条件: 1、通用资质条件 1.1 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法人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文件证明其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1.2 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且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原件备查; 1.3 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1.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5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和未处于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 证明材料); 1.6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供货设备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提供承诺函); 1.7 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提供承诺函); 1.8 投标人应如实填写投标文件,并按要求提供相关附件。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保证合同执行期间有关证件、文件处于有效期。开标后一旦发现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或提供虚假文件或内容,无论多么微小,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1.9 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2、特定资质条件 2.1 自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时间为准),投标人的产品(耐压称重式皮带给煤机)在国内至少具有在4台单机容量1000MW及以上机组中成功投运的业绩(不含改造)。 2.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同时提交其产品符合业绩要求的投运业绩的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封面、签字盖章页、范围、供货清单、设备型号、交货日期、投运时间及用户 2.3本标段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标段7: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成套设备 合格投标人应具备以下通用和特定资质条件: 1、通用资质条件 1.1 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法人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文件证明其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1.2 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且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原件备查; 1.3 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1.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5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和未处于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 证明材料); 1.6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供货设备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提供承诺函); 1.7 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提供承诺函); 1.8 投标人应如实填写投标文件,并按要求提供相关附件。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保证合同执行期间有关证件、文件处于有效期。开标后一旦发现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或提供虚假文件或内容,无论多么微小,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1.9 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2、特定资质条件 2.1 投标人注册资金在3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或等值外币(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2 投标人具有住建部颁发的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并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上述证书复印件,须在有效期内)。 2.3 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且在有效期内(提供证书复印件)。 2.4 业绩要求:(1)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具有投产的2个600MW等级发电机组(同一电厂项目多台同等容量机组按1个业绩计)或1个1000MW等级发电机组全膜法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每个项目必须同时包含超滤+一级反渗透+二级反渗透+电除盐系统,否则视为无效)设备供货业绩。 2.5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同时提交其产品符合业绩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封面、签字盖章页、范围、供货清单、设备型号、交货日期及用户 2.6本标段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标段8:离相封闭母线及全绝缘浇注母线 合格投标人应具备以下通用和特定资质条件: 1、通用资质条件 1.1 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法人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文件证明其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1.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3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和未处于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 证明材料); 1.4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供货设备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提供承诺函); 1.5 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提供承诺函); 1.6 投标人应如实填写投标文件,并按要求提供相关附件。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保证合同执行期间有关证件、文件处于有效期。开标后一旦发现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或提供虚假文件或内容,无论多么微小,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1.7 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2、特定资质条件 2.1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至少2台国内1000MW等级及以上发电机组配套的离相封闭母线投运1年以上的业绩(设备运行状况良好,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质量安全问题,投标人提供承诺),以及至少1台国内600MW等级及以上发电机组配套的全绝缘浇注母线的供货业绩; 2.2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同时提交其产品符合业绩要求的(投运)业绩、合同业绩的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封面、签字盖章页、范围、供货清单、设备型号、交货日期、(投运)时间及用户 2.3本标段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标段9:带式输送机 合格投标人应具备以下通用和特定资质条件: 1、通用资质条件 1.1 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法人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文件证明其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1.2 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且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原件备查; 1.3 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1.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5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和未处于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 证明材料); 1.6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供货设备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提供承诺函); 1.7 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提供承诺函); 1.8 投标人应如实填写投标文件,并按要求提供相关附件。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保证合同执行期间有关证件、文件处于有效期。开标后一旦发现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或提供虚假文件或内容,无论多么微小,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1.9 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2、特定资质条件 2.1 投标人必须至少具有4个电厂(单机容量1000MW及以上机组)的带式输送机投产业绩,需含有带宽B=1800mm及以上、出力不小于3000t/h的带式输送机投运业绩,运行情况良好,且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安全问题(投标人提供承诺)。 2.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同时提交其产品符合业绩要求的投运业绩的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封面、签字盖章页、范围、供货清单、设备型号、交货日期、投运时间及用户 2.3本标段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标段10:滚轴筛 合格投标人应具备以下通用和特定资质条件: 1、通用资质条件 1.1 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法人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文件证明其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1.2 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且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原件备查; 1.3 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1.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5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和未处于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 证明材料); 1.6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供货设备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提供承诺函); 1.7 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提供承诺函); 1.8 投标人应如实填写投标文件,并按要求提供相关附件。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保证合同执行期间有关证件、文件处于有效期。开标后一旦发现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或提供虚假文件或内容,无论多么微小,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1.9 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2、特定资质条件 2.1 自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时间为准),投标人的产品应具有不少于5台2500t/h及以上的滚轴筛投运业绩,运行达1年以上且情况良好,结构形式与本技术规范书相似。 2.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同时提交其产品符合业绩要求的投运业绩的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封面、签字盖章页、范围、供货清单、设备型号、交货日期、投运时间及用户 2.3本标段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 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的在招标会员区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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