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南通电厂17MW/34MWh共享储能扩建项目并网性能试验及调峰能力测试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10-1-180)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南通电厂17MW/34MWh共享储能扩建项目并网性能试验及调峰能力测试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江苏省
2.2 规 模: 华能南通电厂17MW/34MWh共享储能扩建项目项目建设地位于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华能南通电厂内独立空地,华能南通电厂现有储能电站容量为17MW/34MWh,含6个3.44MW/6.88MWh的储能单元及1台500kVA站用变。本期项目扩建容量为17.24MW/34.48MWh,含3个3.354MW/6.709MWh的储能单元及2个3.727MW/7.455MWh的储能单元。扩建储能设备接入现有储能电站储能主变6kV侧。
2.3 标段划分: 华能南通电厂17MW/34MWh共享储能扩建项目并网性能试验及调峰能力测试服务标段包1
2.4 服务地点: 江苏省南通
2.5 服 务 期: 华能南通共享储能电站并网性能测试项目和调峰能力测试中有效全容量连续放电时长、交流侧效率、放电深度三个测试项目的预计实施时间为2023年11月20日~2023年12月30日之间,电站可用率、容量衰减率两个测试项目的实施时间为2024年11月20日~2024年12月30日之间,具体以招标人通知为准。投标人接到招标人通知后,于1周内赴现场开展工作,具体时间根据调度管理部门要求的时间执行,服务期内,无论何时开展工作,合同单项费用不做调整。若超出上述时间段,也不发生任何商务变化。
2.6 招标范围:投标人根据调度管理部门相关要求完成华能南通电厂17MW/34MWh共享储能扩建项目并网性能试验及调峰能力测试服务项目,满足江苏电网调度机构的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和承装电力设施许可证,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
(2)业绩要求:投标人须至少具备1个2018年1月1日至今电站涉网试验合同业绩。
(3)其他要求: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
(4)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代理人投标。
(5)本项目不得分包及转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