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吉林 吉林省昊安新能源科技 自带负荷配置20万千瓦风电项目工程监理服务预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10-3-220)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吉林 吉林省昊安新能源科技 自带负荷配置20万千瓦风电项目工程监理服务预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华能吉林 吉林省昊安新能源科技 自带负荷配置20万千瓦风电项目工程监理预招标标段生效条件为:吉林省昊安新能源科技 自带负荷配置20万千瓦风电项目通过华能集团公司备案。如备案不通过,本次招标结果自动失效,不对招投标双方形成约束,风险情况请各投标人自行评估。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 根据风电场总体布置,风电场拟新建1座220kV升压站,升压汇集后以1回220kV线路接入500kV甜水变220kV侧。
风场场址位于吉林省洮南市大通乡,属内陆平地地形风电场,场区东西向跨度约10.5km,南北向跨度约10.3km。风电场地形起伏较大,海拔高度在120~150m 之间,地表植被多以防风林为主。
本项目计划于2024年3月升压站送电,2024年4月20日全部机组并网发电,2024年4月30日全部机组通过240小时试运。
2.4 监理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合格且缺陷责任期满之日止,如工期延后,监理服务期顺延。
2.5 工程质量标准:满足国家、行业和华能集团标准。
2.6 招标范围:从施工准备开始到土建、安装、调试至工程所有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的全过程监理。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为吉林省昊安新能源科技 自带负荷配置20万千瓦风电项目工程监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电力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3.2.2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应能从相关网站查询,否则视为无效);
3.2.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须独立承担并完成过5个47.5MW及以上(含5个)风电场监理服务业绩,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4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须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3年以上电力工程监理经验,近5年至少具有3项在47.5MW及以上风电工程或300MW及以上火电工程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服务业绩(须附证明材料),不得兼任其他同期工程职务。监理工程师应持有建设部或电力行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安全监理需持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
3.2.5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3.2.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7本项目不允许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