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海南公司东方电厂1、2号锅炉加装分级省煤器改造项目
设计及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10-2-225)
项目所在地区:海南省东方市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海南公司东方电厂1、2号锅炉加装分级省煤器改造项目设计及设备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海南省东方市滨海南路15-2号
2.2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3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本项目设计包括省煤器分级及其辅助设备和附件全部功能的现场勘查、设计;脱硝出口烟道改造设计;脱硝出口新加装省煤器受热面吊挂设计;脱硝钢架及基础承载校核、加固设计。
本项目供货包括主给水管道、支吊架等制作供货;脱硝出口新加装省煤器受热面吊挂供货。
2.4 交货地点: 海南省东方市滨海南路15-2号
2.5 设备交货期:
1)1号锅炉加装分级省煤器改造项目设备交货期:2024年1月20日前;
2)2号锅炉加装分级省煤器改造项目设备交货期:2024年2月10日前;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专用资格:投标人须具有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A级。
3.2.2业绩要求:2017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须至少具有1台350MW超临界及以上等级锅炉设计及省煤器、过热器或再热器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及关键技术参数等信息。
3.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4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