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四川公司彭州燃机项目余热锅炉设备招标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10-1-134-01)
项目所在地区:四川省成都市 1. 招标条件 华能四川公司彭州燃机项目余热锅炉设备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彭州热电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彭州隆丰镇。 2.2 规模:华能彭州燃机项目本期拟建设2台套9F级燃机蒸汽-联合循环机组,配置为2套F级燃气轮机及发电机、2台余热锅炉、2套蒸汽轮机及发电机和相关配套设施,本工程同步建设烟气脱硝装置。 2.3 建设工期: 2025 年2月 28日前第一台套”一拖一”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完成168小时试运行,另一台套两个月后完成168小时试运行。 2.4 标段划分: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2台套9F级燃气轮机余热锅炉岛设备招标。 2.5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两台套“一拖一”9F级燃气—蒸汽单轴联合循环机组中的余热锅炉岛。具体参数和技术规范详见华能彭州燃机项目余热锅炉岛设备采购技术规范。 2.6 本次招标范围:两台套余热锅炉本体和按照工艺要求就近布置在余热锅炉本体周围的其他附属系统的全部勘测与设计、设备生产制造与供货、材料供货、设备与材料的检验和试验、设计联络、安装指导、调试、业主雇员培训、参加性能试验等技术服务,最终技术资料的移交等其他必需的服务工作。 2.6 交货地点: 制造厂内车板交货,其中进口设备在国内港口办结进口清关手续后港口车板交货。 2.7 交货期: 第一台机组预计投产时间为2025年2月,第二台机组预计投产时间为2025年4月,交货期在合同执行阶段以招标人正式通知为准,余热锅炉岛及公用系统设备计划开始交货日期应满足机组实际施工和投产的需要。投标人须充分考虑项目主机设备制造和供货周期的不确定对余热锅炉供货期造成的影响,在合同执行阶段,投标人不得因原材料和人工成本等因素变化,而调整合同价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所投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要求: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有效期内的监督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锅炉制造A级资质及压力容器制造A1级资质。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以来,具有至少2台套国内F级及以上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配套的余热锅炉投运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3.2.3 其他要求:投标人如与国外F级及以上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设备配套余热锅炉的良好业绩的厂商进行技术合作,应出具国外合资方的设备性能和质量保证的书面文件,并出具双方合作协议 3.2.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5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10月20日9:00起至2023年10月30日17:00止。
4.2 购买: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线上购买招标文件。登录投标管家,选择参与的项目购买文件。 4.3 联系 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的在招标会员区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