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食堂餐饮服务项目已审批,项目资金为招标人自筹;招标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食堂餐饮服务项目进行采购,具体详见下表。
2.2划分标段: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2.3项目类型:服务类
2.4项目编号:ZTGDGSYH023003
2.5项目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2.6招标范围:具体内容如下:
招标内容 |
招标预算(含税) |
服务期限 |
中标人数量 |
食堂餐饮服务 |
1480000.00元(2024年) |
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
1家 |
1540000.00元(2025年) |
注:项目内容及需求: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公司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3.2提供有效期内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
3.3提供投标截止前1年内任意3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3.4提供投标截止前1年内任意3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3.5在与工商银行的过往项目合作过程中,没有出现因重大合同违约、泄露工商银行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事件。(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7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说明:①以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②招标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③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同时对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3.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年10月19日-2023年10月26日,工作日9:30-12: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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